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限制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5万股,回购价格为5.43元/股,待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861,275,927股减少至856,525,927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