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7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6日、7月7日、7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继续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所持14,513,333股本公司股票进行处置。

  ●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上诉人谢荣华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2021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6日、7月7日、7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除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于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8日期间被动减持了1,400,000股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执361号和(2020)黔01执36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所持14,513,333股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处置。

  2、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发的(2020)闽02民初1500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及谢荣华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谢荣华因与被上诉人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春芳、王玲玲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2020)闽02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2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该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3、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2021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王玲玲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王春芳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18.47%,其中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减少至13.4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昌行”)通知,北京德昌行于2020年5月25日至2021年7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注:

  1、北京德昌行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其中,于2020年8月13日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9,666,6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5,4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故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为10,94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

  2、王春芳所持有的5%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已于2020年5月12日委托给张建实先生行使。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被动减持,并已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