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指出,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将形成常态化机制,尤其是要严查资金来源合法性,这有利于实现穿透式监管,降低杠杆率,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建立常态化机制
专家认为,规模化、体系化的场外配资活动,为恶意炒作、操纵市场等行为提供了“温床”,极易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应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根据新证券法,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配资活动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