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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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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28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严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严德:

  经查,你作为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实业”)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填报期间,未能准确、完整的向荣华实业报送关联人名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27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1年1月29日披露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0年亏损25466.8万元;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42020.6万元。你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幅度达65%。业绩预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29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董事兼财务总监李清华、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董事兼财务总监李清华、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辛永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董事兼财务总监李清华、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辛永清:

  经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实业”)2021年1月29日披露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0年亏损25466.8万元;2021年4月28日,荣华实业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42020.6万元。荣华实业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幅度达65%,业绩预告不准确。你们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是荣华实业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切实提高荣华实业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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