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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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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取608,424,582.67元作为2020年度分红派息资金。以2020年底的总股本2,090,806,126股为基数,分配比例固定,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9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B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的外币折算价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分红派息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买入卖出中间价确定。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总股本为2,090,806,126股,其中A股股份总数为1,742,056,126股,B股股份总数为348,750,000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90,806,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二)关于扣税事项

  1.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619元;

  2.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9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3.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4.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2.619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9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8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9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6月23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321)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5日。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1年7月19日(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1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1年7月19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 咨询事宜

  咨询部门: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人员:梁继荣、王莉

  咨询电话:(020)29004523、29004525

  八、 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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