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7月8日起在光大证券办理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61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613)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如本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光大证券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光大证券的有关规定。光大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光大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光大证券网站:www.ebscn.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永
顺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恒泰证券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永顺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永顺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永顺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70,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71)自2021年7月7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2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7月8日起,在恒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恒泰证券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其规定为准,恒泰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恒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恒泰证券网站:www.cnht.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物联网主题ETF,场内简称“物联网50”,扩位证券简称“物联网50ETF”,认购代码:516263)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6日期间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6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6日。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根据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7月8日起在以下4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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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开新能,代码:600821)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联泰环保,代码:603797)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金开新能、联泰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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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7月6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