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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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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编号:2021-027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设备”)于近日收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6民初1477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述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6民初14773号】,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顺特设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支付违约金17,962,645.5元;

  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129,575.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顺特设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针对该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17,962,645.5元,该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2、本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会影响顺特设备拥有上述案件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不会对资产完整性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内继续研究落实可行的应对方案,以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6民初14773号。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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