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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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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主体承诺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主体承诺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收到徐益明先生、陶晓东先生、尹雷伟先生、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简称“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徐益明先生、陶晓东先生、尹雷伟先生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2021年1月5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并将继续遵守该等规定。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承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2021年1月5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并将继续遵守该等规定。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37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6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编号:2021-042号)。

  根据反馈意见列出的问题,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完成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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