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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46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承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彭承志先生、王兵先生、赵勇先生、应勇先生、张莉女士、张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徐枞巍先生、李姚矿先生、张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之间签订2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利申请号为202110316867.8、202010840428.2、202011342272.1、202011342311.8、ZL201710465386.7等5项专利及名称为“单光子探测器系统标定技术”的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入门费及销售分成。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承志先生、王兵先生、应勇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第一、二、三项议案以及二届十五次监事会提交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1)。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47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耿双华先生、张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48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彭承志先生、王兵先生、赵勇先生、应勇先生、张莉女士、张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枞巍先生、李姚矿先生、张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枞巍先生、李姚矿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其中李姚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珉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其上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将尽快参加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和了解有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耿双华先生、张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爱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承志先生

  彭承志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2015年)、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2015年)、陈嘉庚青年科学奖、中国青年科技奖、安徽省科学技术一等奖(2019年)等,研究成果多次以封面(标题)形式发表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自然》和《科学》上、多次入选两院院士评选的“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和科技部评选的“中国科学十大进展”。曾任清华大学物理系助理教授,中科院“量子科学实验卫星”(墨子号)科学应用系统总师和卫星系统副总师,安徽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美国光学学会(OSA)会士,公司董事长。

  彭承志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1,692,000股,通过合肥琨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鞭影股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琨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204,993股,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兵先生

  王兵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董事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研部副部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现任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

  王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勇先生

  赵勇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为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访问学者,英国剑桥大学受资助研究员,国家863计划项目“光纤量子通信综合应用演示网络”主题牵头人,入选中共中央组织部“万人计划”第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曾获第二十一届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2015年)、安徽省科学技术一等奖(2019年)、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曾任安徽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为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济南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现任中国信息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中国信息协会量子信息分会会长,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理事,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量子通信与信息技术特设任务组量子通信工作组组长,公司董事、总裁、总工程师。

  赵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4,000股,通过合肥琨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科大国盾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198,001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应勇先生

  应勇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常务副总裁,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中科锟铻量子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董事长。

  应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莉女士

  张莉女士,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员、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主持工作),贵阳市小河区法制办公室主任、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贵阳市花溪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挂职,抽调贵阳市数博会组委会工作,贵州金融控股集团贵民聚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雄安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中国雄安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科技金融部总经理。

  张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军先生

  张军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铜陵市新桥硫铁矿财务科会计,铜陵化工集团进出口公司主办会计、综合科副科长,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职员、资金主管,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铜陵凯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铜陵市诚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张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96,000股,通过科大国盾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枞巍先生

  徐枞巍先生,195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多年从事航空航天系统工程、企业管理、战略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曾获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团委书记、副校长,合肥工业大学校长,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才赋人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赛斯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徐枞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姚矿先生

  李姚矿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姚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珉女士

  张珉女士,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教授。1999年7月于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毕业到安徽省委党校工作至今。现任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安徽省信访与社会综合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安徽省委党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安徽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理事会理事,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著作有《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研究》等,荣获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安徽省委党校系统科研成果奖、安徽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决策咨询奖等奖项,多篇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

  张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耿双华先生

  耿双华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德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淳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长、总经理,博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经理、副董事长,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上海淳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淳大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淳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腾华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博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淳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监事等。

  耿双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岚女士

  张岚女士, 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后勤集团财务资产部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财务处处长助理。现任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同时担任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合肥本源量子计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问天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中科大基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张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49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盾量子”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21年7月3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年7月5日召开了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张爱辉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爱辉先生

  张爱辉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建设厅培训中心副总经理,安徽省量子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南星荣经贸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裁。

  张爱辉先生通过合肥琨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琨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24,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50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拟

  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大”)签订两份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分别获得中科大4项专利、1项专利与1项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两份合同的许可费预计为:前者入门费人民币40万元,并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5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后者入门费人民币10万元,并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3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

  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彭承志先生、王兵先生、应勇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与中科大发生关联交易,签署两份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通过第一份合同获得中科大专利申请号为 202110316867.8(专利申请名称:一种单光子源和单光子制备方法)、专利申请号为202010840428.2(专利申请名称:一种靶眼光学共振腔)、专利申请号为 202011342272.1(专利申请名称:椭圆柱形光学微谐振腔及椭圆柱形光学微谐振腔制备方法)、专利申请号为 202011342311.8(专利申请名称:一种开放式椭球面光学共振腔及其调节方法)等4项专利的实施许可,许可费预计为入门费人民币40万元,并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5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通过第二份合同获得中科大专利申请号为ZL201710465386.7(专利申请名称:高速淬灭及恢复的自由运行单光子探测系统)的1项专利及名称为“单光子探测器系统标定技术”的1项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许可费预计为入门费人民币10万元,并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3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中科大持有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科大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中科大持有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科大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 96 号

  法定代表人:包信和

  举办单位:中国科学院

  开办资金:135351 万元人民币

  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理工人才,促进科技发展。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农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理学、工学、管理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出版。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甲方)拟与中科大(乙方)签署两份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通过第一份合同获得中科大专利申请号为 202110316867.8(专利申请名称:一种单光子源和单光子制备方法)、专利申请号为202010840428.2(专利申请名称:一种靶眼光学共振腔)、专利申请号为 202011342272.1(专利申请名称:椭圆柱形光学微谐振腔及椭圆柱形光学微谐振腔制备方法)、专利申请号为 202011342311.8(专利申请名称:一种开放式椭球面光学共振腔及其调节方法)等4项专利的实施许可,许可费预计为入门费人民币40万元,并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5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通过第二份合同获得中科大专利申请号为ZL201710465386.7(专利申请名称:高速淬灭及恢复的自由运行单光子探测系统)的1项专利及名称为“单光子探测器系统标定技术”的1项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许可费预计为入门费人民币10万元,并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3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该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2 条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上述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定价系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许可方:中科大

  被许可方:国盾量子

  2、专利的技术内容:

  (1)专利申请号为 202110316867.8 ,专利申请名称为一种单光子源和单光子制备方法;

  (2)专利申请号为202010840428.2,专利申请名称为一种靶眼光学共振腔;

  (3)专利申请号为 202011342272.1,专利申请名称为椭圆柱形光学微谐振腔及椭圆柱形光学微谐振腔制备方法;

  (4)专利申请号为 202011342311.8,专利申请名称为一种开放式椭球面光学共振腔及其调节方法。

  3、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1)上述4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可方式是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期限2 年;

  (2)上述4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可范围是在中国境内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产品;使用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未经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不得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

  4、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一次性支付  入门费 ¥   40 万元,

  被许可方每  半年  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   50%   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

  销售净利润的计算方式为:  销售净利润=销售收入-制造成本-直接销售费用-税费 。

  (2)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  30  日内将该  4  项专利技术(或专利申请技术)普通实施许可的入门费 ¥  40 万元汇入许可方的开户行;被许可方按上述期限每半年将销售额提成汇入许可方开户行。

  5、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对于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拥有后续研发的自主权,后续研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归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有,不提供给被许可方。

  (2)如果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由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独立享有。

  6、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停止违约行为,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方返还所获得的许可费余款。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未按时支付全部专利实施普通许可使用费的,且超过在30 日内仍未履行支付,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停止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交还全部的技术资料,补交全部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2)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未经许可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4)被许可方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有效的义务,依法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印花税等,并及时将缴费的收据复印件提交给许可方;因被许可方过失,或由于其它原因不缴纳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7、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2年。

  (2)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如无不可抗力,合同当事双方不履行合同,合同即终止,有过错方按照合同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许可方:中科大

  被许可方:国盾量子

  2、专利/专有技术的技术内容:

  (1)专利申请号为ZL201710465386.7,专利申请名称为高速淬灭及恢复的自由运行单光子探测系统;

  (2)专有技术名称为“单光子探测器系统标定技术”。

  3、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1)上述 1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及1件专有技术的许可方式是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期限两年;

  (2)上述 1 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及1件专有技术的许可范围是在中国境内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产品;使用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未经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不得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

  4、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一次性支付  入门费 ¥   10 万元,

  被许可方每  半年  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   30%   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

  销售净利润的计算方式为:  销售净利润=销售收入-制造成本-直接销售费用-税费 。

  (2)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  30  日内将该  1  项专利技术(或专利申请技术)普通实施许可的入门费 ¥  10 万元汇入许可方的开户行;被许可方按上述期限每半年将销售额提成汇入许可方开户行。

  5、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对于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拥有后续研发的自主权,后续研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归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有,不提供给被许可方。

  (2)如果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由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独立享有。

  6、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停止违约行为,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方返还所获得的许可费余款。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未按时支付全部专利实施普通许可使用费的,且超过在30 日内仍未履行支付,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停止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交还全部的技术资料,补交全部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2)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未经许可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4)被许可方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有效的义务,依法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印花税等,并及时将缴费的收据复印件提交给许可方;因被许可方过失,或由于其它原因不缴纳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7、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2年。

  (2)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如无不可抗力,合同当事双方不履行合同,合同即终止,有过错方按照合同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在量子领域的研究开发处于领先地位,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署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经交易双方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承志先生、王兵先生、应勇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 3 位监事的全票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盾量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与中科大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51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21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D3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1日

  至2021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潘建伟、彭承志、合肥琨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鞭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琨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 7月19 日 9:00-17:00,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1 年7 月19日 17:00 前送达或到达公司指定邮箱:guodun@quantum-info.com。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D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 年7月19日 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 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D3楼国盾量子

  邮编:230088

  电话:0551-66185117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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