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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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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1-035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3宗案件中止诉讼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中止诉讼案件的金额约21.56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中止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其他影响

  一、前期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涉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宗案件(案号分别为:(2020)云01民初302号、(2020)云01民初2139号、(2020)云01民初797号)及其一审判决情况,因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公司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相关诉讼及其进展公告。2021年7月2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三份《民事裁定书》(编号分别为:(2021)云民终151号、(2021)云民终389号、(2021)云民终499号),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上诉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宗信托纠纷案件,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对三宗案件进行审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因有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六)项规定,对三宗案件裁定中止诉讼。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三宗上诉案件,公司已经根据判决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资产、负债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本次中止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其他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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