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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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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1-06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应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2.35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13民初448号应诉通知书。现将案件基本情况及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5日,收到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13民初448号应诉通知书。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诉被告江苏翰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翰讯”)及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撤销权一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翰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江苏翰讯放弃对第三人通葡股份债权的行为,以原告南京华讯对被告江苏翰讯的债权为限(暂计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本息共计250,681,405.85元)。

  (2)由被告江苏翰讯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有关的事实与理由

  应诉通知书称:2017 年 9 月-2018 年 2 月,南京华讯与江苏翰讯签订 8 份《采购合同》,向江苏翰讯支付了全部合同货款 22,974.91 万元。2019 年下半年,南京华讯与江苏翰讯签订《退货协议》,约定双方此前签订的8份《采购合同》解除,南京华讯将所采购货物退还江苏翰讯,江苏翰讯扣除货物损耗折旧费 2,398.91 万元后应当退还南京华讯货款20,585万元。《退货协议》签订后,南京华讯将全部货物退还江苏翰讯,江苏翰讯出具《货物退货签收单》确认收到退货,就该8份合同,江苏翰讯确认欠南京华讯20,585万元。

  因江苏翰讯无力向南京华讯偿还20,585万元退货款,2019年11月13日,双方先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12月底江苏翰讯、南京华讯及及案外人江苏华脉云网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云网)共同签订《采购合同解除协议暨债权转让款履行协议》。上述协议约定,江苏翰讯将其对通葡股份的23,585万元债权,转让给南京华讯用于抵销所欠南京华讯的债务,超出的3,000万元部分由南京华讯将其对华脉云网享有的3,000万元债权转让给江苏翰讯进行冲抵。

  2020年4月9日,南京华讯和江苏翰讯共同向通葡股份发出《关于撤销债权转让通知书的联合告知函》,江苏翰讯向南京华讯转让其对通葡股份的23,585万元债权的行为被撤销,对应的20,585万元货款抵销债权转让款的行为相应撤销,但是南京华讯将对华脉云网享有的3,000万货款债权转让给江苏翰讯的行为并未撤销,江苏翰讯仍负有向南京华讯支付 3,000 万元债权转让款的义务。

  鉴于以上情况,江苏翰讯仍欠南京华讯退货款20,585 万元(清偿时间可从2019年11月13日开始计算),债权转让款3,000万元(清偿时间可从2019年12 月26日开始计算)。故华讯对翰迅享有的债权金额本金为23,585万元,利息为 13074905.85 元+1756500 元=14831405.85 元(暂计至2021年6月17日,

  LPR1 计算),合计250,681,405.85元。

  应诉通知书称:2017年12 月,通葡股份与江苏翰讯签订 TPHX20171203《借款合同》,约定通葡股份向江苏翰讯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期限内按年利率18%计息,逾期后按年利率24%计息。案外人尹兵与高杰为连带责任保证人。2018年2月,通葡股份与江苏翰讯签订编号 TPHX20180211《借款合同》,约定通葡股份向江苏翰讯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8个月,自2018年2月11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止。借款期限内按年利率21%计息,逾期后按年利率24%计息。案外人尹兵与高杰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江苏翰讯于2020年3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通葡股份、尹兵、高杰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通葡股份偿还2 亿元本金及利息,要求尹兵、高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应江苏翰讯的请求保全了通葡股份、尹兵和高杰的财产。2021 年3 月,江苏翰讯在没有告知南京华讯的情况下擅自撤回诉讼且拒绝向南京华讯通报撤诉理由。南京华讯看到通葡股份后才知道江苏翰讯已经免除了通葡股份的债务。

  《民法典》第 538 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江苏翰讯在欠南京华讯巨额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放弃其对通葡股份享有的债权,严重影响了南京华讯债权的实现,南京华讯有权依据《民法典》第 538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

  二、裁决情况

  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三、其他诉讼事项

  目前,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万元,尚未开庭。详见《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0 号)。公司涉及南京华讯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5,000万元,一审尚未开庭。详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1-047)。

  四、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主体已经与江苏翰讯达成和解,明确了公司不是相关借款的用款人,同时相关方已经向江苏翰讯提供了履约保证措施,和解已经生效,公司不再对江苏翰讯相关借款承担担保、还款责任。

  上述诉讼与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属于同一事项。目前,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包括聘请律师在内的措施积极应对,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诉讼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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