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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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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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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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变动为前期股份质押的展期及部分解除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截至2021年7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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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为其他投资收益或退出,叶湘武先生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截至本次披露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20.68%。
3、叶湘武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叶湘武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的影响。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改变控股股东地位。上述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回购延期购回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