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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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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058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5日(周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5日(周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15至2021年7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婷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18,84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3,163,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5,682,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20,144,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0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461,3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5,682,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7,888,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0%;反对957,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86,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449%;反对957,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888,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0%;反对957,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86,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449%;反对957,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895,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3%;反对951,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92,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61%;反对951,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艳利律师、张晓彤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05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1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第9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6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6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其本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26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往期获授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限售或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9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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