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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043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9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项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和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50,000,000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向以下项目: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以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制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调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定价方式、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1、上述第5、6、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百隆东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3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项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和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50,000,000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向以下项目: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以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百隆东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1年11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6,054,425.0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7,425,427.89元,2021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10%、0%和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2021年末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0,000,000股为基础。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450,000,00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数,最终以经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自2020年12月31日起的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以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百隆(越南)扩建39万锭纱线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具有一致性、连贯性,是在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实现的现有业务的规模扩张和发展,是在发挥既有优势的基础上,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经营决策。公司将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旨在满足公司国内外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并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保持技术先进性,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在纺织相关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公司在越南的人员储备已经过长期磨合,对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具有共识,在经营管理方面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可充分确保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技术和管理上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于色纺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始终将创新作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源泉动力,积极研发各类新型产品,目前推出的色纺纱颜色已达5,500余种,基本上覆盖全部的流行色系列,可以满足各类布料生产的需要。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强大研发团队,重视创新能力建设和研发投入,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并将研究成果切实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经过多年的技术改进和管理提升,公司已掌握项目产品所需的核心技术,为项目产品开发奠定了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色纺纱制造企业之一,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完整的营销布局,凭出色的营销团队竭诚为世界各地客户提供服务,凭借技术、规模、质量、品牌等优势,通过长期的合作,与下游多家国内外主要服饰品牌客户开展深入合作,逐步形成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未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

  (四)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升生产能力和公司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能力,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争优势,对实现本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以推动公司效益的提升。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杨卫新、杨卫国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杨卫国一致行动人郑亚斐,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得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6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一方面,充分考虑到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另一方面,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取得自身长远、可持续发展下,必须实实在在地回报公司股东,从而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公司还认识到,公司股东的回报中除了资本收益外,现金分红回报也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设置最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比例无疑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补充手段。另外,公司还认为,制订一个稳定、连续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助于减少广大中小股东对投资回报的不确定因素,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可预期的回报相对应,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一致。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利润分配以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依法定顺序按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满足原材料集中采购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在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去盈余公积后的余额)的15%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现金分配不得超过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限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稳定经营能力。

  2、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预计累计支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本规划的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前提下,充分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本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7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8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18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中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597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17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发生额1.87万元,期末余额9.3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要求:一、请公司董事会核查2017年年报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其产生原因,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二、公司应当在收到函件后尽快完成整改。三、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及时完成整改。

  (一)所涉关联交易形成情况

  1、2011年2月1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百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隆集团”)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投资”)订立《租约1》,双方约定百隆集团向新国投资租赁位于香港荃湾杨屋道100号即爵悦庭B2座59楼E室,租金每月港币10,500元整,租期自2011年2月1日起至任何一方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终止。《租约1》同时约定百隆集团须交两个月租金即港币21,000元整作为押金给新国投资,新国投资有权在该押金额度内扣除建筑费及顶手费。所租房屋用于百隆集团经营所用。

  2、2011年2月1日,百隆集团与新国投资订立《租约2》,双方约定百隆集团向新国投资租赁位于香港荃湾德士古道188—202号即立泰工业中心第二期6楼F/G/H/J/K室及第一期1楼车位P6,租金每月港币106,278元整,租期自2011年2月1日起至任何一方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终止。《租约2》约定百隆集团须交两个月租金即港币212,556元整作为押金给新国投资,新国投资有权在该押金额度内扣除建筑费及顶手费。该楼之物业税由新国投资支付;差饷、地税均由百隆集团支付。所租房屋用于百隆集团经营所用。

  以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并在以后历年的年度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中均做了后续进展披露。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及余额构成情况

  《2017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发生额1.87万元系上述租约2的差饷和地税,期末余额9.35万元系上述租约1和租约2租金的押金净余额。

  (三)整改措施及期限

  根据《监管函》要求以及切实消除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已与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协商一致,并于2018年5月底之前由新国投资退回上述租赁业务所支付之押金余额。截至2018年5月底,该事项已整改完毕。

  (四)处理结果

  2018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违反了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给予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卫新、财务总监董奇涵、董秘华敬东、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口头警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0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宁波财富中心8楼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8日

  至2021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二)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1年7月26日 9:00-17:00。

  (四)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 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 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 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6389999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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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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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7月1日、7月2日和7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经公司征询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上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7月1日、7月2日和7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外部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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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经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卫新先生、杨卫国先生回函明确表示:除以上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5、经公司自查,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7月1日、7月2日和7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同时,该三日的换手率分别为1.47%、2.66%、2.70%;成交量分别达到22.05万手、39.91万手、40.61万手,成交量有所放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百隆(越南)扩建39万锭纱线项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对象。目前尚无法确定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存在终止的风险。由于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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