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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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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54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114894、133003 21康佳01、21康佳0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19,159.9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916,846.0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简称“中信银行烟台分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简称“浙商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分别为中信银行烟台分行及浙商银行烟台分行与毅康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间签订的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亿元和8,800万元,保证期间均为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均为毅康公司,债权人分别为中信银行烟台分行和浙商银行烟台分行。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东莞康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简称“农业银行凤岗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农业银行凤岗支行与东莞康佳公司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8亿元,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东莞康佳公司,债权人为农业银行凤岗支行。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简称“微晶玉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县支行(简称“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与微晶玉石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微晶玉石公司,债权人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毅康公司提供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及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东莞康佳公司增加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本公司为东莞康佳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9亿元,此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十年。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微晶玉石公司提供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16,400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毅康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康佳路5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常东

  注册资本:26,667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彩色电视机、组合音响、收录机、复印机、无绳电话、图文传真机、插件、消磁线圈、五金件、塑胶件、包装材料(不含塑料编织袋)、模具、微型电子计算机零部件、电脑显示器;LED(OLED)大屏幕显示设备、背光源、照明灯具、电源、应用控制系统设备、发光器件(涉及许可证除外)、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读写机、通讯设备及软件产品、数字电视系统产品、无线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平板电脑、小机器人,计算机及其零部件、广告机、养殖场设备、光伏设备及其元器件、家用厨房电器具(涉限除外)、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日用口罩(非医用)、光触媒空气消毒产品(消毒剂、非医疗用途消毒器械、非医疗用途卫生用品)、人脸识别测温考勤机、熔喷布、按摩仪、硬盘、宠物玩具。接受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卫星电视接收机(销售权属委托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凭委托方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经营)。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彩色电视机。从事自有厂房租赁,提供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供应商管理系统查询服务)。从事塑胶原料批发与零售。(涉限除外,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东莞康佳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东莞康佳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冷素敏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微晶玉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微晶玉石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毅康公司与中信银行烟台分行

  1、合同双方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中信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亿元,担保范围是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期限内毅康公司与中信银行烟台分行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毅康公司与浙商银行烟台分行

  1、合同双方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浙商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8,800万元,担保范围是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期间及最高额债权本金8,800万元内毅康公司与浙商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浙商银行烟台分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东莞康佳公司与农业银行凤岗支行

  1、合同双方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农业银行凤岗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8亿元,担保范围是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微晶玉石公司与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担保范围是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与微晶玉石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项下发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毅康公司、东莞康佳公司和微晶玉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公司、东莞康佳公司和微晶玉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东莞康佳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东莞康佳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本公司为控股公司毅康公司和微晶玉石公司提供担保时,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19,159.9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916,846.0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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