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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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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30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吴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届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38,050,92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7,2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 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董事会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吴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稿)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后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吴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修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此次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吴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胡震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公司与胡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吴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胡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胡震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公司与胡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胡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吴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胡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吴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拟定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现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融资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要求由其认可的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作为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公司为子公司向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应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为实现代位求偿权而支付的费用,此类反担保额度为4.5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此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预计额度内,不增加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吴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决定于2021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届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38,050,92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7,2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 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董事会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稿)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后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修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此次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胡震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公司与胡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胡震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公司与胡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胡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拟定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现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融资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要求由其认可的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作为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公司为子公司向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应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为实现代位求偿权而支付的费用,此类反担保额度为4.5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此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预计额度内,不增加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1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振江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1日

  至2021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

  胡震、卜春华、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

  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授权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振江股份”)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日,公司与胡震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胡震协商一致,双方于2021年7月5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予以终止。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振江股份;乙方:胡震。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自动终止,除保密条款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需就《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3、因签署、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4、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及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所涉条款外的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胡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胡震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分别于2020年7月6日和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特定发行对象胡震签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胡震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公司与胡震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胡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姓名:胡震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87号

  个人简历: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上海兴港机械制作有限公司;2004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振江有限总经理、董事长;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任江阴市西石桥振江家庭农场经营者;现任无锡航工执行董事、总经理,振江能源执行董事、总经理,振江生物执行董事、总经理,振江碳纤维执行董事、总经理,振江新能监事,朗维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振江电力监事,苏州新能监事,启东中丽纤维监事,飞梭智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君翔投资监事,苏州企简执行董事,公司董事长。

  2、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胡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7月5日,公司与胡震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振江股份;乙方:胡震。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自动终止,除保密条款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需就《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3、因签署、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4、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及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所涉条款外的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五、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胡震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胡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稿)披露前24个月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披露文件。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本公司与胡震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胡震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公司与胡震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胡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公司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我们经审阅相关议案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调整方案切实可行,上述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胡震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胡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胡震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公司与胡震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胡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公司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我们经审阅相关议案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调整方案切实可行,上述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胡震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胡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胡震先生签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振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及其他相关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2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8,050,92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26,836,400.00股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可以得到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国内金融证券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12月末实施完成(上述非公开实施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38,050,92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200.00万元,均按本次发行上限进行测算,且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34.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264.52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按照分别比2020年持平、增长15%、增长30%的变动测算;

  5、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释放全部利润,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因此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本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对其2021年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技术业务发展,公司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研发人才。公司研发人员在钢结构产品制造、机加工、焊接、涂装等环节具有多年的产品设计和工艺开发经验,技术人员从业时间长,经验丰富。在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公司建立健全了科学的管理和激励机制,通过考评和奖励措施充分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丰富的人才储备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二)技术储备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在产品焊接并行控制、机加工精度控制、表面处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形成核心技术优势。公司始终注重研发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研发团队在长期的市场与业务实践过程中,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与资源投入,在产品设计与应用领域形成了过硬的技术积累,成为未来公司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三)市场储备

  公司凭借技术、质量和工艺等优势,先后成为西门子集团(Siemens)、GE、上海电气、金风科技、东方电气等知名风电企业以及特变电工(600089)、ATI、阳光电源(300274)、天合光能(688599)等知名光伏企业合格供应商。通过与上述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公司在风电和光伏设备钢结构件等零部件领域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降低了公司新客户、新产品的市场开拓难度,稳定、优质的客户群支撑了公司业务的较快增长。基于优质存量客户,公司继续紧盯高端优质客户,与Vestas等高端客户的洽谈也在有序推进中,进一步丰富了客户渠道,扩大了市场影响力。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将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回报股东

  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六、相关主体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未来如实施股权激励,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自查,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二、经自查,2018年和2019年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3,150万元,用于其债务偿还。其中650万元胡震先生已于2020年9月前归还至公司,其余2,500万元及占用期间利息已于202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期间全部归还至公司。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涉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对2020年财务报表期初数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82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140.7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2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824,457,375.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89,771,172.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734,686,203.00元。

  截止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8,307.55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和活期存款利息用于新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变更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1.31%。该变更公告已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89。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详见本报告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6303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款项合计17,257.75万元。其中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4,138.83万元,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8,394.90万元,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2,408.22万元,风塔生产建设项目2,315.80万元。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2,577,500.00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2018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金额为176,708,627.42元,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及2020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6、公告编号2020-017)中2018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金额为201,708,627.42元,差异25,000,000.00元为实际控制人占用的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原募投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已终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8,307.55万元用于新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

  2、“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公司内部配套,能够有效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并间接减少公司运营成本,该项目本身无对外经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对应具体投资项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二)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募投项目“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分别于2019年3月、2019年10月建设完成。未达到预期效益的原因如下:

  1、随着募投项目完成,主要原材料价格相比公司上市申报材料首次申报时(2016年6月)对募投项目资金需求进行分析时已上涨较多,人工成本明显增加且各项固定费用增长较快,项目毛利率较预计毛利率下滑较多。预计随着未来项目逐步达产和产能逐步释放,项目的效益将得到逐步提升。

  2、随着技术升级,西门子等大客户不断推出更大兆瓦的新机型以替换原有成熟的小机型产品,3.0MW风电转子房、6.0MW风电转子房的客户订单下降,大兆瓦风电机组产品需求旺盛。由于风电机组生产线的主要设备具有很好的通用性,综合考虑客户订单和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生产设备的利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辅助生产大兆瓦风电设备,以应对客户大兆瓦风电设备订单需求。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次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1、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为了盘活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累计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详细情况已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2020年1-12月,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其他用途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3.0MW、6.0MW 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6.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和“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其中,“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转出节余募集资金 45,891,362.91元,占前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6.25%;“3.0MW、6.0MW 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转出节余募集资金25,134,396.94元,占前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42%;“6.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转出节余募集资金58,940,831.77元,占前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8.02%;“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转出节余募集资金4,994,052.19元,占前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0.68%。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部分设备型号及数量进行了优化;同时,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计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以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已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08、2019-009、2019-010、2019-014、2019-065、2019-066、2019-070、2019-072、2020-05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全部募集资金账户分别于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13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0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发现,2018年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涉及募集资金2,500万元,由于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0年度注销,涉及需收回的被占用资金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83.30万元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期间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一般管理账户。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

  1、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8,307.55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和活期利息用于新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变更募集资金占配套募集资金总金额的比例为11.31%。该变更公告已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89。

  2、“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结项,“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结项,“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于2019年10月结项,“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0年7月结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13,496.07万元(含利息及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3、“拟退回金额”为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实际控制人占用的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0年度注销,涉及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83.30万元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期间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一般管理账户。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

  1、上述对照表中效益均为净利润口径,与承诺效益计算口径一致。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 在项目建成后年平均税后利润分别为6,822.00万元、3,957.00万元、9,992.00万元。在测算预期经济效益时,计算期的投产第一年生产负荷为70%,截止2020年12月31日,“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与“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投产21个月,预期承诺效益分别为9,891.90万元、5,737.65万元,“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投产14个月,预期承诺效益为8,659.73万元。

  3、各募投项目根据实际产品产量需求,生产产品可互相调剂,故无法计算出各项目的实际产能利用率。

  4、“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分别于2019年3月、2019年3月、2019年10月建设完成,计算实际效益从各项目建设完成次月开始计算。“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0年7月建设完成,用于改善公司产品生产工序以此整体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不适用预计效益的测量。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7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拟进行调整,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进行授权。

  ●被担保人:公司下属子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融资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要求由其认可的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作为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公司为子公司向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应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为实现代位求偿权而支付的费用,此类反担保额度为4.5亿元,担保决议有效期限为一年,此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预计额度内,不增加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1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公司下属子公司

  反担保权人: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

  反担保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质押或抵押 反担保范围:反担保权人因承担上述担保责任而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为实现代位求偿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担保额度为:4.5亿元,此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预计额度内,不增加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

  担保期限为:反担保期间起算日起一年。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对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子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公司充分考虑了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且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内,不增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人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事项向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其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此外,本次为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预计额度内,不增加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089.23万元(均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71%和11.4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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