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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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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额度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司及股东对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向滇中集团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本次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公司股东滇中集团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由公司向滇中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主要为公司及股东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向滇中集团提供反担保以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股东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向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滇中集团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易见股份为滇中集团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损益无影响。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7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于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计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损益无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30日14:00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688号易见大厦1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30日

  至2021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8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10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报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1年7月30日(10:00-13:30)。

  (四)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688号易见大厦11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688号易见大厦11楼

  联系部门:易见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5739748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640,000,000元,罚息28,270,000元(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具体金额视实际支付日期另行计算)以及维权费用3,578,270元,共计人民币671,848,27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滇中保理就与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乘发电”)、兴仁金峰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仁金峰”)、贵州省黔西南州义龙新区义龙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电力”)、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义电力”)、黔能机电设备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能机电”)、贵州阳光万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万峰”)及其业务担保方贵州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州电力”)、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峰电力”)之间的合同纠纷,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提起诉讼,并已立案。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为保证将来诉讼判决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向昆明中院提起申请,对被告方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已收到昆明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本次诉讼具体信息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1)云01民初2086号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滇中保理

  被告:上乘发电、兴仁金峰以及金州电力

  2、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滇中保理于2019年12月18日与被告上乘发电签订《国内保理额度合同(有追索权)》和《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开展额度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的保理融资,期限6个月,到期由上乘发电回购保理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保理合同转让的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为被告上乘发电和兴仁金峰签订的《市场化交易购售电合同》,应收账款本金为86,047,966.62元。保理合同签订后,原告与被告金州电力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被告金州电力为上乘发电在保理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额度提供了融资款,被告上乘发电至今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回购。

  为解决各方纠纷,被告金州电力与原告滇中保理及原告控股股东易见股份签订了《金州电力集团与易见股份、滇中保理关于融资等问题的商谈协议》,就纠纷解决形成了安排。但该协议签订后,相关被告未按照其承诺的还款计划归还欠款。

  3、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上乘发电立即向原告支付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80,000,000.00元,以及罚息4,240,000.00元(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具体金额视实际支付日期另行计算);

  (2)判令被告上乘发电承担原告依法维权费用,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40,0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84,24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84,864,240.00元。

  (3)判令被告兴仁金峰在欠付电费86,047,966.62元及滞纳金合计金额范围内,就前述被告上乘发电第(1)、(2)项支付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判决解除《金州电力集团与易见股份、滇中保理关于融资等问题的商谈协议》中部分条款,并由被告金州电力就被告上乘发电上述第(1)、(2)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4、 目前进展: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近期,公司收到昆明中院《民事裁定书》((2021)云01民初2086号),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乘发电、兴仁金峰、金州电力价值84,864,240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案号(2021)云01民初2113号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滇中保理

  被告: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以及金州电力

  2、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滇中保理于2019年12月18日与被告兴义电力签订《国内保理额度合同(有追索权)》和《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开展额度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的保理融资,期限6个月,由兴义电力回购保理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保理合同转让的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为被告兴义电力和义龙电力签订的《趸购电合同》,应收账款本金为318,000,565.33元。保理合同签订后,原告与被告万峰电力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万峰电力为兴义电力在保理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额度提供了融资款,被告兴义电力至今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回购。

  为解决纠纷,被告金州电力与原告滇中保理及原告控股股东易见股份签订了《金州电力集团与易见股份、滇中保理关于融资等问题的商谈协议》,就纠纷解决形成了相关安排。但该协议签订后,相关被告未按照其承诺的还款计划归还欠款。

  3、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兴义电力立即向原告支付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260,000,000.00元,以及罚息10,780,000.00元(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具体金额视实际支付日期另行计算);

  (2)判令被告兴义电力承担原告依法维权的费用,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120,0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270,78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272,170,780.00元。

  (3)判令被告义龙电力在欠付电费318,000,565.33元及滞纳金合计金额范围内,就前述被告兴义电力第(1)、(2)项支付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判决解除《金州电力集团与易见股份、滇中保理关于融资等问题的商谈协议》中部分条款,并由被告金州电力就被告兴义电力上述第(1)、(2)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4、 目前进展: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近期,公司收到昆明中院《民事裁定书》((2021)云01民初2113号),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价值272,170,780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案号(2021)云01民初2114号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滇中保理

  被告:阳光万峰、黔能机电以及金州电力

  2、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滇中保理于2018年5月21日与被告阳光万峰签订《国内保理额度合同(有追索权)》,约定双方开展额度为人民币320,000,000.00元的保理融资,期限2年,到期由阳光万峰回购保理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保理合同转让的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为被告阳光万峰和黔能机电购买金属硅形成的《采购货款确认书》,应收账款本金为325,000,000.00元。保理合同签订后,原告与被告金州电力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被告金州电力为被告阳光万峰在保理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提供了300,000,000.00元融资款,被告阳光万峰至今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回购。

  为解决纠纷,被告金州电力与原告滇中保理及原告控股股东易见股份签订了《金州电力集团与易见股份、滇中保理关于融资等问题的商谈协议》,就纠纷解决形成了安排。但是该协议签订后,相关被告未按照其承诺的还款计划归还欠款。

  3、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阳光万峰立即向原告支付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300,000,000.00元,以及罚息13,250,000.00元(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具体金额视实际支付日期另行计算);

  (2)判令被告阳光万峰承担原告依法维权的费用,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250,0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13,25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314,813,250.00元。

  (3)判令被告黔能机电在欠付货款325,000,000.00元及违约金合计金额范围内,就前述被告阳光万峰第(1)、(2)项支付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判决解除《金州电力集团与易见股份、滇中保理关于融资等问题的商谈协议》中部分条款,并由被告金州电力就被告阳光万峰上述第(1)、(2)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4、 目前进展:本案件尚未开庭

  近期,公司收到昆明中院《民事裁定书》((2021)云01民初2114号),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阳光万峰、黔能机电、金州电力价值314,813,250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公司对上述应收保理款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72,527,500.00元。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的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7月6日继续停牌1天,于2021年7月7日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7月7日

  ●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易见;股票代码为600093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易见股份”变更为“*ST易见”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093”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7月7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圆全报字【2021】000015号);

  (二)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为-3,477,059,717.24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7月6日继续停牌1天,2021年7月7日起实施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面临的困难,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内外部环境,将积极采取措施,以“业务聚焦、降本增效、创新发展”为指导,扭转目前的经营困境,努力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努力开创新的局面:

  (一)调整业务结构,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收缩经营风险较高的业务规模,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集中资源强化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与盈利能力。

  (二)提高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积极处理逾期债务。对于逾期保理款和预付款项,积极与相关方沟通以寻求还款解决方案,采取法律手段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流动性。制定并落实到期债务续贷等工作,同时寻求金融机构支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偿还银行借款,应对到期债务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继续深化以风险管控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务发展状况和风险水平等情况,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风险管控及预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国资监管,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要求内化于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通过加强国资监管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内控建设。

  (四)强化公司内部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以提升管理水平为抓手使得管理更加精细化,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优化子公司管理方式,释放发展活力。

  (五)优化业务布局。公司将充分发挥在技术服务方面的技术积累,结合云南省的区位优势,依托云南省国有控股平台支持,紧抓市场机遇,挖掘市场潜力,进行业务拓展与客户开拓。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13.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13.3.7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行政处罚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13.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李超   罗昌垚

  (二)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688号易见大厦11楼

  (三)咨询电话:0871-65650056、0871-65739748-1007

  (四)传真:0871-65739748-1050

  (五)电子信箱:e-visible@easy-visible.com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滇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0,237,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0%,所持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98,726,813股(含本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1.10%。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21年7月5日,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中集团”)通知,滇中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滇中集团的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天圆全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圆全审字【2021】000972号)及《关于易见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天圆全报字[2021]000015号),具体审计意见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

  天圆全接受委托,审计了易见股份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天圆全不对后附的易见股份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天圆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易见股份报出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净利润为-12,086,516,372.5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3,747,932.0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易见股份流动负债12,656,844,627.84元,流动资产9,180,439,796.2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557,850,437.75元,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截至审计报告日未见有重大改善。这些情况表明易见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之(二)”所述,虽然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判断该等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易见股份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中证调查字 2021030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天圆全无法预计立案调查的结果以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审计范围受限

  天圆全注意到以下迹象:

  (1)部分会计科目回函比例较低

  截至审计报告日,天圆全发出的函证中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应收保理款)发函金额为141.36亿元,回函金额为73.08亿元,回函率为51.70%,回函比率较低,天圆全也不能通过执行适当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部分审计程序无法执行

  为进一步确认公司保理业务的商业实质及相关资产质量,天圆全抽取了部分保理业务的核心企业拟进行现场访谈和函证确认。至审计截止日,天圆全抽取的样本均无法执行该项程序,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如附注九、8所述,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向易见股份出具函件确认,截至2021年6月30日,通过易见股份的4家客户对易见股份及其子公司构成共计42.53亿元资金占用,并承诺还款及提供担保,天圆全无法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上述陈述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迹象表明,天圆全在2020年度易见股份审计工作中的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天圆全无法判断上述限制影响的程度,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影响。

  4、保理业务商业实质及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保理款项出现大范围逾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逾期的供应链保理本金为3,043,627,632.29元;至审计报告日,逾期的供应链保理本金为4,046,175,700.05元,逾期的房地产保理本金为5,836,712,849.2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易见股份供应链保理账面余额为4,120,182,570.53元,计提坏账准备2,985,452,331.14元;房地产保理账面余额为5,836,712,849.20元,易见股份对2020年新增的应收房地产保理款5,336,712,849.20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天圆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上述应收保理款的商业实质以及收回可能性,无法判断易见股份计提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是否充分、合理,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5、供应链业务商业实质及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易见股份2020年度在对外支付供应链业务款项时部分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为4,553,152,484.27元,易见股份计提了坏账准备3,424,156,599.93元。

  天圆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部分往来款项的商业实质及收回可能性,无法判断易见股份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易见股份对联营企业云南君宜智能物流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322,951,654.79元,公司在附注七、2(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中披露,联营企业云南君宜智能物流有限公司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614,758,273.99元,当期净利润9,978,321.66元。公司获取云南君宜智能物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后,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73,788,245.37元。天圆全未对该联营企业进行审计,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易见股份对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数据披露是否真实、准确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圆全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将组织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持续经营方面

  对于逾期保理款和预付款项,采取法律手段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积极与相关方沟通以寻求还款解决方案,回款责任到人、节点明确,逐步改善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现象,提高资金流动性。制定并落实到期债务续贷等工作,同时寻求金融机构支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偿还银行借款,应对到期债务风险。公司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且提高应收账款的追偿效率,保护公司的合法权利,根据欠款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处理,维持公司持续运作。

  (二)改善流动性方面

  除针对逾期保理款和预付款项进行催收外,公司将积极处理逾期债务,与各债权主体沟通,推进到期后续贷、续做工作稳步进行,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业务调整方面

  在业务方面,公司将对现有供应链业务、保理业务进一步梳理和评估,加强供应链业务应用场景,收缩高风险、非战略核心业务的规模,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以改善利润为核心,优化公司资产配置,集中资源强化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四)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将针对审计机构提出的缺陷深入开展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全员学习,提高法律及风险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等重要资产的管理和控制,通过对风险点的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整改,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和价值,管控重大风险,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缺陷整改、体系完善的内控闭环管理,从而持续促进公司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五)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目前尚未结束,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专此说明。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及《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及《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2020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听取了公司的情况汇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实际情况的,对专项说明表示同意。

  二、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持续改进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王建新     高  巍     刘譞哲

  二〇二一年七月四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

  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关于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圆全”)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对专项说明表示同意。

  二、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持续改进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公司代码:600093                                                  公司简称:易见股份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独立董事王建新对有关年度报告的审议事项投“弃权”,并表示:根据目前获取的资料,无法保证对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明确意见。除上述董事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为供应链管理、商业保理以及数字科技服务:

  (一)供应链管理

  公司通过下属滇中供应链、贵州供应链、贵州易泓供应链、融链国际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业务模式为基于区域及产业内具有较强支付能力及信用的核心企业,为其供应链上下游提供供应链管理及服务,包括自营采购、以销定采等业务,公司作为贸易方参与交易,并取得贸易价差。

  (二)商业保理

  公司通过下属滇中保理和霍尔果斯保理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业务模式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收取保理利息和保理服务费。

  (三)数字科技服务

  公司数字科技板块以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统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传统产业转型。

  公司利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搭建资产数字化基础设施与管理平台,自主研发了:

  1、“可信数据池-4.0”产品和“易见区块-4.0”平台,助力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金融底层贸易资产数字化;

  2、“数字化可信仓库”和“货信云”平台,利用物联网、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仓储物流货物与数字凭证的一一绑定,支持实物资产数字化、动产监管等服务;

  3、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以及行业应用场景,研发了“数耘”农业产业数字化平台,以工业互联网架构,促进茶叶、橡胶、工业大麻等云南高原特色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风险排查发现部分保理业务存在商业实质存疑的风险。根据近期来公司对保理业务部分客户背景及对应利息收入回款的核查情况,报告期内部分保理业务的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 2020 年第四季度对报告期内前三季度已确认的部分保理业务收入进行了相应冲回。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以上持股比例均以实缴出资计算。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以上持股比例均以实缴出资计算。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71,698.81万元,利润总额-1,201,941.37万元,净利润-1,208,651.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52,411.4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74,080.72万元,净资产-347,705.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55,785.04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1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2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7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关于巨额损失追偿。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大额亏损,归母净利润-115.24亿元。同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98.83亿元应收保理款逾期、45.53亿元预付账款部分客户未履行交货义务、前控股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控股)自查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高达42.53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5.58亿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充分评估现有资产质量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尽快制定并推进应对方案,对相关款项有效催收、追偿,尽可能减少对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关于大额减值。年报和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业绩巨额亏损主要系报告期内保理业务和供应链业务等计提大额减值损失合计118.85亿元。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应当全面自查计提大额减值的原因以及对应业务是否具备真实业务实质,大额减值是否涉及其他未披露的股东实质性资金占用情况,是否涉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三、关于资金占用。年报显示,公司前控股股东九天控股来函自查确认,截至2021年6月20日,通过公司的4家客户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构成资金占用42.53亿元。九天控股承诺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分笔偿还占用资金及对应资金占用费,并以资产抵押、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提供担保。你公司应当督促九天控股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资金足额、及时清偿。公司及九天控股应当尽快明确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归还安排、资产保障是否充足等,并自查出现资金占用的责任人、资金去向,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内控重大缺陷。内控审计报告显示,公司保理业务、供应链业务和筹资业务管理中存在重大内控缺陷,主要涉及保理基础资产审核控制存在缺陷、保理款项催收不及时、部分供应链业务未经适当审议以及筹资业务基础资产不实。你公司应当严肃自查上述内控缺陷产生的原因、主要责任人,说明已采取的问责措施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及时对外披露相关事项重大进展。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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