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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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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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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6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长汽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4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50,000万元(3,500万张,35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50,000万元(3,500万张,35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交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7月8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了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00亿元。

  本次发行的长汽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86.60%,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50,000万元的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进行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7号文同意,公司3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己刊登于2021年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9,199,160,569元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成立日期:2001年6月12日

  上市时间:2011年9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12月15日(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长城汽车

  股票代码:601633.SH、2333.HK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办公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邮政编码:071000

  联系电话:86(312)-2197813

  公司传真:86(312)-2197812

  公司网址:www.gwm.com.cn

  电子信箱:zqb@gwm.com.cn

  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切削工具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销售、安装、售后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制造(国家限制、禁止外商投资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模具加工制造;钢铁铸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修理;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厢式)、包装、装卸、搬运服务;仓储物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出口公司自产及采购的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国家限制的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的租赁;润滑油、汽车服饰、汽车装饰用品的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维修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培训;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零售;二手车经销、汽车租赁、上牌代理、过户代理服务;动力电池包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应用软件服务及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工位器具及包装物销售、租赁、维修、售后服务;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不包括危险废物及化学品)加工、回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保定长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保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冀股办[2001]62号)批准,由保定长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2001年6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1年6月12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17,050万股。

  公司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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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变动情况

  1、2003年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03年7月21日,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派股及分红的议案》,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0股并派现人民币2.5元。2003年8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冀股办[2003]55号)。

  2003年8月20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03年9月3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本公司核准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4,1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2003年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

  经长城汽车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2003]45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国合字[2003]42号文批准,公司发行13,11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于2003年12月15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2004年5月19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注册资本审验后出具《验资报告》。2004年7月5日,商务部以商资批[2004]987号文批准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15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股冀总副字第130000100110号,企业类型变更为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H股并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7,21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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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04年股权转让

  2004年经管中心将所持本公司1.78%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蚂蚁物流。

  2004年5月23日,南大园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过决议同意本次转让。2004年5月25日,南大园乡政府以南政字[2004]11号文批准本次转让。

  经协商,双方约定本次转让以经保定华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截至2003年12月31日长城汽车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确定为4,995.15万元。此转让价格亦获得南大园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议通过。

  2004年10月27日,商务部以商资批[2004]1594号文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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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05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4年10月26日,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式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4年10月26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注册资本审验后出具《验资报告》。2005年1月24日,商务部以商资批[2005]56号文批准了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05年1月28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转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94,42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5、2006年股权转让

  2005年12月5日,魏建军、魏德义、陈玉芝、韩雪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全部协议转让给沃尔特公司。沃尔特公司的股东为上述四人,四人在沃尔特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四人原持有长城汽车的股份数比例一致,转让前后四人拥有长城汽车的权益未发生变化。

  2006年2月23日,商务部以商资批[2006]569号文对上述股权转让予以批准。2006年3月8日,公司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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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06年再次股权转让

  2006年,为进一步筹措资金以支持南大园乡的公益事业发展,经管中心将所持本公司2%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蚂蚁物流。

  2006年6月15日南大园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过决议同意本次转让。

  经协商,双方约定本次转让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05年12月31日长城汽车净资产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确定为7,058.46万元。此转让价格亦获得南大园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议通过。

  2006年7月6日,商务部出具商资批[2006]1172号文批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2006年7月31日,公司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沃尔特公司40.45%,经管中心28.00%,蚂蚁物流3.78%,外资股(H股)27.77%。

  7、2007年H股增发

  经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国合字[2007]16号文批准,2007年5月30日,本公司发行完毕15,107.2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2007年12月21日,商务部以商资批[2007]2089号文批准本次增资事项。2008年1月24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注册资本审验后出具《验资报告》。2008年1月30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000400000628。

  本次H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9,527.2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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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08年股权转让及股东名称变更

  2008年4月24日,经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沃尔特公司更名为创新长城。

  同年,经管中心将所持公司24.14%的股权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保定瑞丰。2008年5月5日,南大园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过决议同意本次转让,2008年5月6日,南大园乡政府以南政字[2008]5号文批准本次转让。

  2008年9月1日,商务部以商资批[2008]736号文批准本次股权转让。2008年9月23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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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09年股权转让

  2008年11月11日,蚂蚁物流与创新长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公司3.26%的股权转让给创新长城。

  因蚂蚁物流与创新长城同为魏建军控制的企业,双方协商以蚂蚁物流获得长城汽车股权时所支付的金额12,053.62万元作为转让价格。

  2008年12月26日,商务部以商资批[2008]1501号文批准本次股权转让。2009年1月9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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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10年股东间吸收合并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维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局面,从而实现全体股东所持股权的保值增值,前两大股东创新长城和保定瑞丰经协商一致,均同意将所持股份合并成为一个持股主体,由合并后的持股主体持有长城汽车62.27%的股份,以达到稳定控制权、保证长城汽车持续经营的目的。

  2010年9月27日,南大园乡政府出具南政字[2010]10号文,中共南大园乡委员会出具南党字[2010]19号文,同意由创新长城吸收合并保定瑞丰,并提请南大园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批准。同日,创新长城吸收合并保定瑞丰事项获南大园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2010年9月27日,保定瑞丰召开股东会,作出“关于与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的决议”;同日,创新长城召开股东会,作出“关于与保定市瑞丰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合并的决议”。

  2010年11月24日,保定瑞丰与创新长城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创新长城为合并后的存续主体,申请变更登记。按照北京建和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吸收合并出具的建评报字(2010)第067号、068号评估报告,魏建军原持有创新长城99%的股权,吸收合并完成后持有创新长城62.35%的股权,韩雪娟原持有创新长城1%的股权,吸收合并完成后持有创新长城0.63%的股权,经管中心原不持有创新长城股权,吸收合并完成后持有创新长城37.02%的股权。

  2010年11月24日,保定正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以正和信变验字(2010)第24号验资报告对吸收合并完成后创新长城的注册资本予以验证,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创新长城下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商务厅出具冀商外资字[2010]128号文,批准上述股东变动事项。2010年12月7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本公司核准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东间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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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2月26日,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每10股转增15股的方式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3月1日,河北省商务厅以冀商外资批[2011]19号文批准了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1年3月14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审验后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1)第0011号。2011年3月15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转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73,818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1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0号文《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39号文批准,公司发行304,243,000股A股,于201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1年9月22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审验后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1)第0074号。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243,000股,注册资本由2,738,180,00.00元变为3,042,423,000.00元。

  2011年10月12日,河北商务厅出具批复《关于同意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冀商外资批字[2011]18号),公司完成A股发行股本变动,股份总数由2,738,180,000股变更为3,042,423,000股。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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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A股上市后股权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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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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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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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创新长城,实际控制人为魏建军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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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长城控股持有公司37,998,500股H股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创新长城,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1.15亿股股票,持股比例为55.74%。创新长城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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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创新长城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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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魏建军先生通过创新长城间接持有公司55.74%股份,通过长城控股持有公司37,998,500股H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魏建军先生于1999年毕业于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企业管理专业,1990年加入保定长城汽车工业公司(本公司前身)并担任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为河北省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及中共十八大党代表。

  (四)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请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五)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创新长城持有的公司股票中有176,019万股处于质押状态,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34.41%,占公司总股本的19.18%。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

  长城汽车是全球知名的SUV和皮卡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整车研发和生产业务,也具备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的自主配套能力。公司旗下拥有哈弗、WEY、欧拉和长城皮卡四个品牌,产品涵盖SUV、轿车、皮卡三大品类,动力包括传统动力车型和新能源车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C制造业”之“C36 汽车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划分标准,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之“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代码“361”。

  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行业的主要协会及组织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中国汽车行业全国性行业组织。中汽协以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振兴中国汽车工业为己任,以反映行业愿望与要求、为政府和行业提供双向服务为宗旨,以政策研究、信息服务、标准制定、贸易协调、行业自律、会展服务、国际交流、行业培训等为主要职能,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搭建平台等方面的作用。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近年来,发行人所在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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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汽车行业概况

  汽车行业历经百年发展,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最重要的产业之一,是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在内的众多工业发达国家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全球汽车产业经历一个世纪的发展,已逐步进入成熟期,2005年至2020年全球汽车销量复合增长率为1.00%。2018年,全球汽车销量出现近年来首次下滑,降幅为0.63%,2019年,全球汽车销量进一步下降3.95%。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和蔓延,全球汽车需求和供应均出现大幅下降,行业整体面临巨大下行压力。根据全国乘联会发布的数据,2020年全球近八成国家汽车销量遭遇下滑,2020年全球汽车销量约为7,803万辆,较2019年下降约14.5%。当前,新冠疫情在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影响仍未消退,但随着新冠肺炎疫苗研制成功并逐步推广,疫情的影响正在逐渐降低,全球汽车行业正缓慢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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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全国乘联会

  2、中国汽车行业概况

  相比于全球汽车市场,我国汽车行业在国家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借助政策、技术等方面的驱动,经历了一段高速增长期,2000年至2010年,我国汽车销量复合增长率达到24.08%。2010年以后,随着汽车保有量逐渐上升,我国汽车市场增速逐渐放缓,但仍显著高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2020年,中国汽车销量占全球总销量比重达到32.44%,中国汽车产销量已经连续十二年蝉联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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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中汽协、Wind

  其中,乘用车板块是汽车行业最大的细分行业,长期以来我国乘用车销量占汽车总销量的比重达80%以上,是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乘用车行业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轿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在我国乘用车市场发展初期,轿车是消费者的购车首选车型,轿车的销量远高于其他车型,市场份额超过70%;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亦逐渐发生变化,空间性、越野性、舒适性、安全性表现更好的SUV车型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SUV车型的销量快速增长。2005年至2020年,SUV车型销量从19.58万辆跃升至946.06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9.50%,市场份额也从2005年的4.93%跃升至2020年的46.89%,我国乘用车细分市场逐渐呈现出轿车和SUV二分天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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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中汽协

  虽然全球及我国汽车行业产销量自2018年以来出现波动性下降,但从未来发展空间看,我国汽车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全球主要国家千人汽车保有量数据,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为173辆,排名仅位于17位,与世界发达市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我国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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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

  3、行业发展趋势

  (1)汽车行业将持续“新四化”发展

  汽车行业的“新四化”是指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电动化指的是新能源动力系统领域,是动力多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网联化指的是车联网布局;智能化指的是无人驾驶或者驾驶辅助系统;共享化指的是汽车共享与移动出行。“新四化”将对整个汽车产业链的上下游产生深远影响。就整车厂而言,为了应对“新四化”带来的挑战,厂商需要加大新能源技术的研发投入,并同时关注信息娱乐系统整合和软件开发,掌控出行数据分析能力从而提供高附加值服务,提升车辆智能化程度,完成从车辆生产商到服务提供商的深刻转变。

  在“新四化”当中,以“电动化”为基础,以“互联化”为纽带实现大数据的收集,逐渐达到“智能化”出行,将成为汽车实现自动驾驶终极目标的可行途径。汽车的智能化与网联化,需要依托于更加成熟、完善和高速的互联网技术、卫星导航技术等。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技术的不断成熟,车企的“智能网联”布局也正在加速推进。

  (2)汽车市场进入“消费升级”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内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中国正从初级消费市场向成熟市场转变,增购、换购逐渐取代首次购车成为汽车消费的主流。与此同时,消费者的购车诉求也日益成熟,消费者对于车的需求已经从简单的代步转向追求品质感、科技感、个性化。

  汽车企业需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开发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畅销车型,敏锐把握消费者消费需求及结构的变化,努力打造经典产品,才能够实现业务的持续增长和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高。

  (3)汽车市场进入存量主导,优势资源持续向头部聚拢

  近些年,随着汽车行业体量增长,行业进入存量市场。加之汽车制造业利润增幅表现呈现低于营收增幅趋势发展,企业盈利能力普遍减弱,这使得边缘企业压力陡增。中国汽车行业“马太效应”更为显现,汽车行业呈现出向头部集中的发展趋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2020年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我国汽车市场集中度逐年提升,头部品牌市占率不断提高。2020年度,我国汽车销量排名前十的企业集团销量合计为2,264.4万辆,占汽车总销量的89.5%。

  (四)行业的季节性、区域性和周期性特征

  1、季节性

  汽车产业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季节性。汽车销售的季节性流行着“金九银十”的说法,“春节、五一、十一”等假期前后也会成为汽车销售的“小高峰”。但近年来随着各类车展、发布会、促销团购等营销活动手段的丰富,整年汽车销售的价格在逐渐趋同,同年各时段购买产品价格差异并无较大差异,消费者的购车习惯与观念正在逐渐改变,汽车产业的季节性特征在逐渐减弱。

  根据近几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我国乘用车销售量一般在九月、十月开始爬坡,最高点多数在十二月,在春节前后的一月和三月销量也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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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中汽协

  2、区域性

  汽车行业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的区域性。从汽车生产的区域看,国内传统汽车产业围绕几家规模较大的汽车集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产业链集群,集中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从汽车消费的区域看,用户收入水平较高的一、二线城市,汽车购买能力较强,对产品品牌、性能和相关服务等因素有较高要求;居民收入水平中等的三、四线城市更注重性价比和实用性。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收入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购买能力不断增强,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未来三、四线城市以及农村也会成为汽车产业所聚焦的重点市场。

  3、周期性

  汽车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高度关联且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伴随着市场需求与产量的变化,汽车产业呈现周期性波动特征。鉴于汽车需求对消费者收入的高弹性特征,消费者对汽车的消费一般取决于其收入状况及对宏观经济前景的乐观程度等因素。因此,汽车行业景气度随着经济的繁荣而增加,伴随经济的衰退而减少。

  (五)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间的关系

  汽车行业是具有大规模协同特征的产业结构,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较为紧密。汽车行业上游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设计研究、研发、各级供应商、零部件及配套、汽车总装等,下游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零售商和售后服务、物流服务等。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汽车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业、金属采掘业、仪器仪表业、皮革内饰及其制品业、机械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加工业、橡胶品制品业、化学原料制品业等众多行业。近几年,钢材、有色金属、轮胎等定价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产品品质和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原材料行业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将有利于保障汽车行业的原材料供给。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汽车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包括或延伸至汽车销售、公路建设、交通运输、金融信贷、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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