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与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积极回报混合”或“本基金”)的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7月6日起,增加诺安积极回报混合的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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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业务规则
(一)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1、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自行选择投资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规则与原规则相同,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
2、本公司将开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2021年7月6日成立,当日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自2021年7月7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各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代销机构信息。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2021年7月6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公司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相关费用说明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维持原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变。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原有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四)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的赎回费率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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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3、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另外,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一)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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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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