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7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中期”)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7月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方正中期为以下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

  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可转债债券(场内简称:转债基金)

  基金代码:1617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7月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截至2021年7月2日日终,已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自2021年7月5日(含当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尹晓红休假由他人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招商增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尹晓红,因个人原因(休产假),暂停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尹晓红休产假期间,本公司决定,其参与管理的招商增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同为该基金的基金经理姚飞军继续管理,参与管理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同为上述基金的基金经理姚爽继续管理。上述基金代为管理时间均为2021年7月5日到2021年9月30日。姚飞军、姚爽均具备基金经理任职资格。

  上述事项已根据有关法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报告。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