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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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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2.48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36人;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7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已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5月25日,公司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5)。

  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136名激励对象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8 元/股调整为4.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3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88元/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6月23日

  2、授予价格:4.88元/股

  3、授予对象和授予股份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36人,授予数量1,952.48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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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不包含自愿锁定、董事高管减持限制等情形)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匀速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A、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B、对标公司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选取主营类型相近、资产规模及运营模式类似的25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对标企业名称如下:

  ■

  ■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的产品和业务不再具备相关性,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和年度岗位业绩考核结果为准。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个人考核标准系数具体见下表:

  ■

  (3)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计算方法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单位考核系数×个人考核系数。

  (4)公司当年未满足设定的解锁业绩目标的或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当年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授权益的行权或兑现,要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任期考核不合格或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营业绩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经营管理失职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任期内已经行权的权益应当退回,由此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应当上交公司。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直线摊销法分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211000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2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截至2021年6月28日止,神火股份收到13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股款人民币95,281,024.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9,524,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5,756,224.00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七、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7日。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2,250,986,609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16元。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231,461,809股增至2,250,986,609股,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申请表;

  2、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南神火集团控股上市公司神火股份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商国资【2021】1号);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2110000号验资报告;

  7、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个人证券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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