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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7月1日完成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公司本次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概述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初步核实。

  3、2017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181名激励对象387.4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7、2017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于2017年12月29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8、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3,650股。

  9、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18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72%。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月3日上市流通。

  10、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六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9,150股。

  11、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50名激励对象426,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8月30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11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2、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84,900股。

  13、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2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0,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24%。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1月15日上市流通。

  14、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股。

  15、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八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2,550股。

  16、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1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13,0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8%。其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1月16日上市流通。

  17、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五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股。

  18、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9,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9%。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依据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五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股。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五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付伟华、马正卿、陈颖、江加庆、马雷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须对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占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股。详细信息可参见2020年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五名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3%。公司已向上述五名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26,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34号验资报告。

  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

  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上市流通。

  四、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77.80元/股(经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现调整至76.52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084,233股(含)且不超过8,168,466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经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2)、《关于调整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385,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最高成交价为69.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0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208.4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6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604,2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901,05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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