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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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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44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盾量子”或“公司”)总股本的2.5%。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6,7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3.44%。

  ●本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7月1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3号),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并于 2020 年 7 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3,714,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43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285,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56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3名,对应的股份数量共计2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7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安徽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王凤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赵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满12个月后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前述比例可累积使用;

  4、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王根九、陈庆、张军、冯斯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杭州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君联林海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彭顷砡、楼永良、杜军红、树华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杭州虹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惟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杨涛、深圳泰生佳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拓森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益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

  /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此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还出具了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无其他特别承诺。

  (七)科大国盾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科大国盾上市前的相关公告,针对科大国盾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的股份,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国元证券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1、科大国盾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作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代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不存在受发行人公告披露以外的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3、科大国盾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且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

  4、科大国盾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5、科大国盾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6、科大国盾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科大国盾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管理人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盾量子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国盾量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盾量子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4%。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45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量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量科”)、广东国盾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盾”)自 2021年2月1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660.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笔10万元以下,合并计入“其他”):

  ■

  注:以上补助资金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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