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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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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业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订的。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995.5116万股的1.1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5、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17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14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8、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9、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和50%,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限制性股票:

  ■

  10、公司承诺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1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4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班组长)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括:

  1、核心高层管理人员共8人(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共203人;

  3、业务骨干(班组长)共203人。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对象的情形有: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995.5116万股的1.1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授予数量将参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3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1、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但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三)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分二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四)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17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17元的价格获得公司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取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4.17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4.14元。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利润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利润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解锁期内,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当年不予解锁,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并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中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股权激励考核对象。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将转化为百分制,考核得分(S)满分为100分。

  考核评价表

  ■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在该解锁日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D),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锁额度,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并注销。

  若激励对象在该解锁日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C)和良好(B),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锁额度以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并注销。

  3、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选取了与净利润、营业收入有关的指标,该指标有助于直接反映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公司面临的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

  Q: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P1: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配股价格;

  n:配股比例(即配股或增发的股数与配股或增发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Q: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P1: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配股价格;

  n:配股比例(即配股或增发的股数与配股或增发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十、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年末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草案公告日以当前收盘价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假设公司于2021年8月授予,初步测算,按照相关测算应确认总费用1,348.53万元,前述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内按年度分摊。公司2021年至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是在一定的参数假设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经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计划规定执行,下同):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向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2、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并且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收益: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

  (7)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人员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其因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锁。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权益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权益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三)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十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照本计划上述相关规定确定。原则上,回购价格即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P1: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

  P2:配股价格;

  n :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的回购调整方案,依法将回购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

  十四、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激励计划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转债代码:113535         转债简称:大业转债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江北公司增资,以人民币5,999.80万元认缴“江北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持有江北公司4.216%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和长远利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拟签署《增资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江北公司增资,以人民币5,999.80万元认缴“江北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持有江北公司4.216%的股权。

  (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182762574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开发区北京路特6号

  法定代表人:张振宇

  注册资本:36,98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06月2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特种装备(限备案产品目录范围内)、金属材料、复合材料制品、压力容器、机电成套设备、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不含维修);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及技术);石油天然气装备与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石油工程、油气田地面工程、信息工程、弱电工程、油气勘探开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国外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油(气)井钻井、定向、压裂、井下作业、钻完井工艺、钻完井液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销售油气田设备、仪器、工具、机械设备、钻(完)井液助剂;加工油(气)井工具、管具、机械设备;租赁钻(完)井工具、设备;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的钻(完)井方案、施工方案、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代理进出口;计算机软件和技术的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江北公司主要从事航天动力系统、天线罩等航天型号产品及特种压力容器产品、高端机电成套装备、先进激光应用设备等民用产品的研发生产。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北公司的资产总额1,396,203,343.16万元,资产净额521,622,287.1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933万元,净利润4,763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江北集团的资产总额为149,669.21万元,资产净额52,865.36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7,832.62万元,净利润1,269.94万元。

  (四)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江北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

  本次增资后,江北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签署方

  标的公司(甲方):湖北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原股东(乙方):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人(丙方1):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人(丙方2):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丙方3):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丙方4):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人(丙方5):湖北江北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增资内容

  本次增资中,甲方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985.87227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2142.00万元。其中,乙方以人民币24052.162483万元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3.127722 万元;丙方一以人民币10096.61万元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409.00万元;丙方二以人民币5999.80万元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20.00万元;丙方三以人民币7998.97万元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00万元;丙方四以人民币5999.80万元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20.00万元;丁方以人民币3460.19万元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11.00万元。

  (三)增资价格

  本次增资的价格以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基础,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场交易并经各方同意后确认,甲方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2.29元。

  丙方二已支付增资保证金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丙方各方已支付的增资保证金直接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如不同意转为增资价款,须向甲方及交易所出具书面说明文件,并按本协议规定全额缴纳增资价款,在其全额支付增资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原路径返还该增资保证金。

  (四)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

  1、甲方董事会、监事会在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重新组建,甲方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甲方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2、甲方董事会中,乙方推荐4名董事,丙方一推荐1名董事,丙方二推荐1名董事,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人选由乙方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甲方监事会中,乙方推荐1名监事,丙方三推荐1名监事,丙方四推荐1名监事,职工监事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人选由乙方推荐,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4、公司经营管理事项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5、下述事项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3)修改公司章程。

  6、《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股东会审议的其他事项,应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下述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应当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1)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董事会决议的其他事项,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五)增资后有关特别约定

  1、甲方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协议各方不得转让所持甲方股权;自甲方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丙方不得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以下受让人(甲方完成上市后丙方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规则出售甲方股权的行为不受该等限制):

  (1)与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单位),或者上述企业(单位)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或上述企业(单位)及自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单位)。

  (2)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基金或以上三种产品的结构化组合。

  (3)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或单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属于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或单位的单位。

  (4)若该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将导致中国境外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间接投资的方式,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或享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单独或合并最终超过20%。

  2、乙方、丙方、丁方相互之间或向协议各方以外的相关方转让所持甲方股权,应先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协议其他各方征求意见,协议其他各方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个自然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协议其他各方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协议方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意转让和视为同意转让的股东均应为该等转让股权提供必要之协助。为免生歧义,本协议就股权转让(或退出)特别约定如下:(1)丙方就其所持甲方股权进行转让应符合《公司法》之规定和甲方公司章程及本协议之约定;(2)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减资以满足其所持甲方股权变现之需要,但发生《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或甲方全体股东届时均同意签署该减资股东会决议的,不受此约定限制;(3)乙方、丙方和丁方中之任何一方均无收购股权转让方所持甲方股权之义务。

  经协议各方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购买权。两个(含)以上协议方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各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各方当事人签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条件出现的。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增资参股江北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对外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由于交易各方能否按本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投资是否能够最终 完成等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关注本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股票代码:603278         股票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日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董事会同意《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郑洪霞、王金武、王金魁、窦万明因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郑洪霞、王金武、王金魁、窦万明因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郑洪霞、王金武、王金魁、窦万明因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订〈湖北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定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股票代码:603278         股票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日10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汝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订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具体内容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告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7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7日

  至2021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 1、2、3 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法人授权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请于 2021年7月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 30-2: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辛兴镇大业股份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电话:0536-6528805

  传真:0536-6112898

  邮编:262218

  联系人:牛海平、张岚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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