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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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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上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历次进展披露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6日、2021年1月9日、2021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公司相关诉讼进展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公司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公司因不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6700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案上诉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深圳曼彻斯通城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中欧逸尚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1、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2020)粤0309民初6700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鉴定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上诉事实与理由概述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确认的无争议部分造价57402646.04元不应该下浮。

  2、一审法院对第三方鉴定报告结论重复进行了下浮,存在计算错误。

  3、关于总包服务费,双方虽然未确定费率,但是被上诉人已明确承诺要向上诉人支付该部分费用,因此上诉人关于总包服务费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

  4、上诉人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具有合法依据,应当得到支持。

  5、二被上诉人应当就本案工程款等费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存在明显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恳请中级人法院依法审查上诉人的上述上诉理由,并依法予以改判。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本案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终审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

  3、上诉费缴纳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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