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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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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提升基金运作效率,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1年2月修订)》、《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1年3月修订)》、《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1年2月修订)》、《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1年2月修订)》、《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1年2月修订)》、《银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1年2月修订)》、《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1年2月修订)》(以下统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上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1年7月5日起对上述基金《托管协议》中资金清算交收等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2021年7月5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信息,本次修订不涉及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附件:

  《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

  一、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二、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三、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五、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六、银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七、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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