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0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1.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前,公司直接持有昆汀科技40.00%股份,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昆汀科技10.54%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昆汀科技50.54%表决权,已经为昆汀科技的控股股东,前述交易已于2020年9月完成过户。同时,公司披露可在上述股权交割完成12个月后,同时不晚于2021年9月30日前启动收购昆汀科技剩余股份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昆汀科技99.99%的股份。公司在前次收购中,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7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2020 年度标的公司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为 3,760.42 万元,完成承诺净利润的 101.63%。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前期公告及本次交易协商推进程序等情况,补充披露前次股权交割未满12个月即启动收购剩余股份的原因及主要考虑,以及在一年内分两步收购昆汀科技的原因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定位;(2)本次交易未收购剩余0.01%的股份的原因及后续安排;(3)结合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标的公司经营状况,补充披露本次收购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2021年4月,公司实控人将由吴旭变更为其子女吴靓怡和吴家辉。同时,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靓怡担任公司董事,吴家辉担任公司监事,标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贺兵担任公司副总裁。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安排;(2)结合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的预计变化情况,上市公司各方股东对股东大会影响力情况,补充披露吴靓怡和吴家辉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以及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具体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之一为昆汀科技完成从股转系统摘牌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程序。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当前进展情况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重组标的财务

  4.预案披露,2019、2020年和2021年第一季度,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71.36万元、-267.09万元、-61.12万元,变化幅度较大,均低于当期净利润,最近两年差异尤为显著。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营收和净利润仅为7444万元和487万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对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净利润进行差异分析,并列表说明具体差异项目及金额,以及差异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和今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存在较大的季节性波动。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公开资料显示,标的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均拟进行现金分红,合计金额高达3000万元。而标的公司2020年期末货币资金余额3883万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在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进行大额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标的公司财务状况,说明大额现金分红是否会对标的公司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关于重组标的经营及行业

  6.预案披露,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商务品牌代运营及营销业务和经销业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主要业务板块的分类,包括电子商务代运营业务、营销业务、电商零售业务和渠道经销业务,补充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及占比;(2)品牌代运营业务、品牌营销推广业务和渠道经销业务中,主要签约品牌客户情况以及在过去两年时间内是否存在较大变动、签约时间、合作期限、后续相关授权代运营业务和经销业务的可持续性;(3)结合同行业其他主要公司的运营模式、渠道资源、技术和人才储备和市场份额等情况,说明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以及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7.前次重组报告书披露,经销业务收入占标的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的85.97%,系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下游客户主要为终端消费者、第三方电商平台和其他分销商。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2020年以及2021年第一季度经销业务占比;(2)最近两年公司经销业务前五大第三方电商平台和其他分销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有,请列举其名称,以及对应业务收入和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否存在下游客户占款情况等其他类金融业务。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8.预案披露,标的公司主营的产品经销业务需要置备一定规模的存货,且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目前标的公司存货情况,包括占流动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比率等;(2)补充披露存货在公司不同业务模式下的占比;(3)结合目前存货比例上升的趋势,补充披露未来可能对标的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存货减值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且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安排《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