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江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澄江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澄江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澄江公司因投资、建设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澄江项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借款,贷款期限为16年。2021年7月2日,公司和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99920210701),愿意为澄江公司与农业银行于2021年7月2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33010499920210701)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31.7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澄江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20年5月15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澄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4,356万元;住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工业园区东溪哨片区;法定代表人:朱善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城市污泥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环保技术推广服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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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农业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澄江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固定资产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澄江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澄江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澄江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澄江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澄江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80,848.41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15,125.0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95,973.4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45.00%,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39.19%。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99920210701);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33010499920210701);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澄江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澄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