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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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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0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8.728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0万股,约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800万股的1.39%。其中首次授予13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0,800万股的1.2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67%;预留1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0,800万股的0.1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3%。

  (3)授予价格:27.138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7.13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28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19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注2: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的,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分别为2021年、2022年。

  公司层面及单个激励对象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 X(指标对应系数)。当年公司可归属股票的总数最大值为授予时初始设定可归属数量×X。

  3.若公司总的归属比例未达到100%,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按相同比例调减,计算方法为: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数量=授予时个人当年初始计划归属数量×X(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时个人当年初始计划归属的数量×X(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6万股限制性股票。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8.72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5月14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归属28.72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728万股,归属期限为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1年7月1日。

  (二)归属数量:28.728万股。

  (三)归属人数:106人。

  (四)授予价格:27.13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21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绩效不合格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0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8.72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归属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应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1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昌蔚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7月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8.82元/股,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授予的对象及授予价格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8元(含税),2020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64元(含税)。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1年7月5日。

  鉴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公司拟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据此,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7.58元/股调整为27.138元/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截至2021年7月1日,《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14万股尚未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该部分14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8.8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6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或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50%或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411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281万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8.72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2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6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日,并同意以8.82元/股的价格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就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7.58元/股调整为27.138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归属28.72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 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7月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0,800.00万股的1.6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8.8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3)

  5、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7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6)。

  6、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日,并同意以8.82元/股的价格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日,授予价格为8.82元/股,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1日

  2、授予数量:18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0,800.00万股的1.67%

  3、授予人数:98人

  4、授予价格:8.8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12月31日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拟于2021年7月1日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日,授予价格为8.82元/股,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3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6)。根据自查情况,在2021年6月3日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六个月,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激励对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在2021年6月3日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至本次授予日期间,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7月1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8.18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81%、23.84%、24.57%(采用公司所属申万专业设备行业近三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4%(采用公司近一年度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2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瀚川智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 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9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8元(含税),2020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64元(含税)。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1年7月5日。

  鉴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公司拟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7.58元/股-0.278元/股-0.164元/股=27.138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截至2021年7月1日,《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14万股尚未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该部分14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

  2.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8.8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6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或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50%或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411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281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7.58元/股调整为27.138元/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7.58元/股调整为27.138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应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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