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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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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3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鸿先生、监事蒋红梅女士、职工监事余佳勃先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配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92元/股调整为3.03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期权计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且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及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相关标准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符合《期权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将于2021年7月18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取消部分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外,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议案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退休、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其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根据《期权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股票予以注销。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3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相关规定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03元。

  谢春林、宋德星、王永新、苏新刚、赵耀铭、邓伟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属于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 6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40]号)。

  二、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根据《期权计划》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取消行权资格,激励对象从120人调整为113人。因2020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及个人考核未达到相关标准等原因,导致符合行权条件的股权期权总数量由52,914,000份变更为59,862,624份,董事会同意上述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谢春林、宋德星、王永新、苏新刚、赵耀铭、邓伟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属于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 6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40]号)。

  三、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将于2021年7月18日届满。董事会认为,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取消部分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谢春林、宋德星、王永新、苏新刚、赵耀铭、邓伟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属于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 6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41]号)。

  四、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期权计划》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予尚未行权,且不符合行权条件的2,970,496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谢春林、宋德星、王永新、苏新刚、赵耀铭、邓伟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属于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 6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42]号)。

  五、关于授权处置老旧非节能环保型油轮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油轮船队“十四五”期间船队结构调整的既定计划,积极与国际航运减排规则相接轨,推动航运业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运力结构,提升油轮船队的市场竞争力,董事会同意以不低于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伺机处置部分非节能环保型油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现行章程中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该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43]号)。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4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作出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行权价格

  (一)调整原因

  1、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8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

  2、2020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9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3、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新增股份6月25日上市流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调整内容

  公司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根据《期权计划》规定的调整公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和结果为:(单位:人民币元)

  (3.92-0.058-0.1-0.124)÷(1+0.2)=3.03

  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自3.92元/股调整为3.03元/股。

  二、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

  (一)调整原因

  1、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新增股份6月25日上市流通。根据《期权计划》第十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若在行权前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转增股本导致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公式

  Q=Q0 X(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公司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中3人为合格,该等3名激励对象本次个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80%;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

  (二)调整内容

  公司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

  因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根据《期权计划》关于期权数量的调整公式计算:

  52,914,000(份)X(1+0.2)=63,496,800(份)

  期权数量由52,914,000份变更为63,496,800份。

  公司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中3人为合格,该等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80%,第一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为86,976份;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期权数量计算,三个行权期共计3,547,200份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剔除因上述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具体调整如下:

  ■

  综上,因2020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及个人考核未达到相关标准等原因,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52,914,000股调整为59,862,624股。

  四、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期权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是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因公司2020年度公积金转增股份、激励对象退休、离职,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因素,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及《期权计划》、《招商轮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配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92元/股调整为3.03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期权计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且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及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相关标准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符合《期权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4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行权期: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包含首尾两日)

  ●行权价格:人民币3.03元/股

  ●可行权份数:19,697,664份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批准情况

  1、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13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以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式,公示期自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4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19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定为2019年7月18日,于授予日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5,291.40万份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3.92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3%。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9年7月18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1年7月18日届满。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将于2021年7月18日届满,董事会认为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授予日:2019年7月18 日

  (二)可行权数量:19,697,664份

  (三)行权人数:113

  (四)行权价格:3.03元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招商轮船 A 股普通股

  (七)行权时间: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包含首尾两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

  ■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将于2021年7月18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取消部分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外,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议案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期权计划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已达成所有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以行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同意其他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一期行权。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激励对象中董事会秘书孔康先生于 2021年1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 13,300股,购入价格为4.83元/股,公司及时披露了孔康先生购买股票情况,请见公司2021年2月2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购入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号(因转增股份原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孔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余额15,960股)。除此之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九、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4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7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970,496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批准情况

  1、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13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以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式,公示期自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4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19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定为2019年7月18日,于授予日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5,291.40万份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3.92元/股。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所有股票期权均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中3人考核结果为“合格”,该等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80%,第一个行权期20%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两项共计2,970,496份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上述2,970,496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根据《期权计划》及股东大会授权,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且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期权计划》等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五、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4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24元(含税),并以公积金转增股份0.2股。转增股份已于2021年6月25日上市交易。本次转增股数为1,348,024,0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088,144,137股。

  转增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已发生变化,需要对现行章程中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内容如下:

  ■

  本次《公司章程》上述条款的修订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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