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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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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1日,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公司2021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1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通过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21年7月1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结合本次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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