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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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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8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5,339,715,816 股剔除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290,000股,即以5,331,425,816股为基数,向除上述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2,399,141,617.20元。如按本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则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493013元(含税)。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5,339,715,816股剔除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290,000股为基数(即以5,331,425,816股为基数),向除上述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如按本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则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493013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9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331,425,816股×0.45元/股=2,399,141,617.20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49301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493013元/股=2,399,141,617.20元÷5,339,715,816股)。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93013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290,000股不派息)。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计划预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对于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1.36元/股调整为0.91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

  咨询电话:023-63023656

  咨询联系人:石诚、袁衎

  传真电话:023-6302365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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