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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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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4月13日、5月18日、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并同意,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更加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法院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法院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此前,公司向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提起追偿权诉讼,对于公司因在升达集团与姜兰、秦栋梁借款案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被强制执行扣划的19,558,937元和11,670,000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升达集团对被扣划的资金进行偿还。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1)川0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31,228,93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驳回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披露日,公司向升达集团追偿在姜兰、秦栋梁与升达集团借款被强制扣划资金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该判决书中判决认定的事项确认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并全额计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故本次判决结果生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川01民初1086号】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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