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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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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韩玲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韩玲女士的女儿何凇扬女士于2021年4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何凇扬女士证券账户交易记录,何凇扬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

  注: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了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详见2021年5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8)。

  截至公告披露日,何凇扬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0股,上述交易所得收益计算方法:卖出价格*短线买入股份-买入价格*短线买入股份+红利收入=15.00*5,320-20.30*3,800+3,800*0.12=3,116元。

  上述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经了解,由于何凇扬女士早期于国外留学且刚刚回国。韩玲女士并不知悉何凇扬女士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从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同时,因为何凇扬女士长期在国外生活,未熟悉掌握韩玲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属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韩玲女士的意见,导致其买卖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上述交易行为均为何凇扬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何凇扬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何凇扬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何凇扬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3,116元已上交公司。

  2、韩玲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韩玲女士及其女儿何凇扬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韩玲女士及何凇扬女士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董事会严肃要求韩玲女士吸取教训,向韩玲女士及何凇扬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引以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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