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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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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5%以上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李媛女士(简历见文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财务预算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蕾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及财务预算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蕾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蕾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持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天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天南兴瑞商贸有限公司、宜丰(香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划转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10,000万元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和办理有关授信申请的全部事项。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在关联董事罗云先生、华淑蕊女士、廖周荣先生、何波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01,500万元。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四川屏山天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7月19日在宜宾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简  历

  李媛,女,1981年8月出生,汉族,籍贯重庆,201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

  2012年至今就职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历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副经理、经理、资产经营一部高级副经理,现任资产经营二部高级副经理。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股东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5%以上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提名晏承明先生(简历见文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智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

  张智敏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张智敏女士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简历

  晏承明先生:男,1993年5月出生汉族,籍贯湖北武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本科毕业于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2018年至今就职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历任资产经营职员、高级职员;现任资产经营二部副经理。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供应链业务归口管理,整合供应链业务资源,提高供应链业务的协同效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控股子公司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天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天南兴瑞商贸有限公司、宜丰(香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进出口公司)。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划转相关主体情况

  (一)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剑伟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资产财务情况:

  ■

  备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划转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骏

  注册地址:宜宾市上江北吊黄楼天原专线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80%股权,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资产财务情况:

  ■

  备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天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伍永奎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804室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90%股权,宜宾天原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股权。

  资产财务情况:

  ■

  备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佛山天南兴瑞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涛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二路43号第四层406号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资产财务情况:

  ■

  备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4、公司名称:宜丰(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港元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资产财务情况:

  ■

  备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划转基准日及划转方式

  (一)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权划转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基准日之后的收益归进出口公司所有。

  (二)划转方式

  本次股权划转采取无偿划转方式进行。

  四、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整合是基于公司市场和管理上的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本次股权划转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之间的股权划转,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泰)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2021年度公司需新增为海丰和泰提供10,000万元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决议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由公司为被担保单位提供上述担保,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范围: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3MA62A3TC5R

  法定代表人:万立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永兴大道

  主营业务:氯化法钛白粉的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2020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下属重要子公司海丰和泰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海丰和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一体两翼”发展中重要的“一翼”,是公司发展氯化法钛白粉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其提供担保是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及授信、融资必须的条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此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担保议案的审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丰和泰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提供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1年,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92,059万元,截止披露日,已发生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70,668.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89.67%。其中,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318,268.1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0.63%。截止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天原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罗云先生、华淑蕊女士、廖周荣先生、何波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新增预计。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河电力”):法定代表人,陈飞;注册资本,2,766.29万元;注册地,宜宾市衣服街80号;主营业务,电力生产、开发、销售,中小型电站及输电线路的设计等。

  九河电力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九河电力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2、宜宾三江汇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江汇海”):法定代表人,李泽鹏;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沙坪街道宜宾港路北段7号;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酒类经营、软件开发、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等销售。

  三江汇海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宜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虽不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但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公司认定其为关联方。

  3、宜宾天原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洋;注册资本1,661.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13#厂房;主营业务,化工包装及其它各类包装、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燃料产品(不含危化品)、家用电器及维修、塑料制品、建材生产、销售;企业供应链的管理和相关配套服务等。

  包装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虽不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但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公司认定其为关联方。

  4、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集团”):法定代表人,李曙光;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

  五粮液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五粮液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产品或提供、接受劳务的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随行就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或公司向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正常业务而形成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的交易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氯化法钛白粉产业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泰)氯化法钛白粉一期5万吨/年项目已建成投产,5万吨/年扩建项目(二期)正在稳步推进,届时将形成10万吨/年氯化法钛白粉生产能力,对优质富钛料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延伸钛白粉上下游产业链,实现钛产业的资源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保障海丰和泰氯化法钛白粉项目的原料自产自给,海丰和泰控股子公司四川屏山天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屏山天金)拟在对原有的部分装置改造的基础上新增投资20,378万元,分批建设年产7.5万吨高钛渣生产装置。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主体

  1、公司名称:四川屏山天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422756018

  3、法定代表人:明崇伦

  4、注册资本:9,185万元

  5、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注册地址:屏山县新发工业集中区

  7、股权结构:海丰和泰持有77.87%股权;其他股东持有22.13%股权。

  三、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名称: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投资金额:20,378万元

  3、项目建设工期:15个月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经济效益测算:项目满产情况下,还原钛总产量为7.5万吨/年,还原料(钛渣铁块)产量为4.125万吨/年。

  四、项目投资主要风险

  1、投资风险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政治因素、融资成本、工艺技术和设备工程方案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投资额的变化。将会对项目的成本及效益造成影响。

  2、主要资源风险

  项目所需的主要资源如市场供需、价格政策、劳动生产率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商品间价格的变化、物价总水平等发生变化将会对项目的运营、成本以及效益造成影响。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影响

  1、本项目设计高钛渣产能7.5万吨/年,可为海丰和泰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工厂提供约60%的钛原料,为稳定氯化法钛白粉钛原料供应起到积极作用。

  2、本项目建成后可综合处理氯化法钛白粉生产产生的氯化废渣8万吨/年,该工艺充分利用氯化废渣中的石油焦和钛精矿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回收氯化废渣中有价元素Ti,并以高钛渣的形式成为产品。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循环产业链。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7月1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提案2:《关于变更股东监事的议案》;

  提案3:《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案4:《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提案3、4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1、3、4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7月3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李宗洁        邮政编码:64400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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