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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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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 告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1-001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具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6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1]57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834.00万股,每股面值1.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81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794,341.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24,258.9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21)0004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园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口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精密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左宏凯、高瑾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405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1-00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8日以专人递送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7月1日下午13: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名,通讯出席董事6名,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何建平先生主持,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孙鹏飞先生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所购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后,因股本变动、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针对上述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1-003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8日以专人递送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7月1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张洪武先生主持。监事周文君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没有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监事会认为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1-004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迈仕)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5,217,156.75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6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1]57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83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818,6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24,258.9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21)00040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7月1日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65,217,156.75元。上述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508号)。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元

  ■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5,794,341.05元,其中部分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21,698,113.21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096,227.84元,截止2021年7月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7,861,065.09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自筹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方案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508号),认为:德迈仕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迈仕公司截止2021年7月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德迈仕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德迈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已经德迈仕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创证券同意德迈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508号);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1-005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迈仕)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上述产品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所购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监事会认为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1-006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6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1]57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834.00万股。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编号为“大华验字(2021)000405号”《验资报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5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5,334.00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34万元,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草案)》名称变更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变更条款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的条款(4)“如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董事会可在本次发行后,因股本变动、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针对上述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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