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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0股后的2,329,811,766股为基数(其中A股股份数量为2,177,071,961,B股股份数量为152,739,805),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144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0.1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请见下述注释];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0.144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0.1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释: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5月24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296)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方案实施期间,股利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9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1年7月13日(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1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1年7月13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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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1年8月13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中央公园广场A7写字楼6层
咨询联系人:郭治、王竺君
咨询电话:010-56718110传真电话:010-59246175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