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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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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1年6月2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签字董事七名,实到签字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拟对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并进行第十一届董事会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提名林俊波、赵伟卿、黄芳、虞迪锋、薛安克、蔡家楣、徐晓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薛安克、蔡家楣、徐晓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30号。

  三、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公告临2021-031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俊波,女,1971年生,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师。1999年起历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赵伟卿,男,1959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8年起历任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总裁。

  黄芳,女,1973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1年起历任农行杭州市保俶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省农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营业部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

  虞迪锋,男,1971年生,中共党员,博士。2001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副行长,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薛安克,男,1957年生,博士。2001年起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校长。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蔡家楣,男,1946年生,本科。1985年起历任浙江工业大学实 验室主任、副系主任、教务处副处长、信息学院副院长、院长、软件学院院长、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杭州计算机学会理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晓东,男,1968年生,博士。2007年起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年6月2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签字监事3名,实到签字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名金雪军、黄立程两人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两位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何玮为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何玮与以上两位监事候选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雪军,男,1958年生,中共党员,博导,教授。1991年起历任浙江大学经济系副系主任、对外经贸学院副院长、经济与金融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应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本公司监事。

  黄立程,男,1990年生。曾任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第十届监事会换届并进行第十一届监事会选举。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玮为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附: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简历

  何玮,女,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职于温州市邮政局人力资源部;2012年起任杭州新湖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21-03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017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将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24个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79)。

  2019年7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的议案》,同意将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24个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59)

  截至目前,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华澳·臻智56号-新湖中宝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67,892,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

  二、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审议程序

  (一)鉴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经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24个月,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7月28日止,授权公司代表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相关的协议文件。

  (二)公司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回避表决。同意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24个月,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7月28日止,授权公司代表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相关的协议文件。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1-03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19日10 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9日

  至2021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1年7月3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何雨夕

  (四)登记时间:

  2021年7月14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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