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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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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增加成员及修订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增加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和董事王戈先生,新增后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温江涛(主任委员、召集人)、张力、刘国宏、王戈、张衍锋。

  修订后的《英飞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刊载于2021年7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刊载于2021年7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7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董事张衍锋先生、刘新宇先生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英飞拓: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刊载于2021年7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详见2021年7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英飞拓: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刊载于2021年7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

  《英飞拓: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刊载于2021年7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议案》。公司聚焦智慧城市及智慧园区业务,转移低附加值加工制造产业,拟将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英飞拓厂房的一楼部分区域及区域内的生产设备、三楼和四楼对外出租,一楼部分区域及区域内的生产设备的承租人为深圳市赛博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博威视”),三楼和四楼的承租人为深圳市安柯达视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柯达视通”),租赁期限均为5年,公司预计至承租期满累计可从赛博威视取得租金收入约820.56万元,从安柯达视通取得租金收入约1,752.96万元,预计租金总收入约2,573.52万元。

  承租人赛博威视和安柯达视通租赁公司上述物业作为运营管理场所,用于研发、生产、仓储等。

  公司本次对外出租物业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赛博威视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赛博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63766K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廖继锋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横坑河东村312号301

  7.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光电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技术开发、设计及购销;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摄像机、云台及周边配件、阵列式LED光电产品的生产与购销。

  8.与公司关系:赛博威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赛博威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柯达视通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安柯达视通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9875270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宁佐林

  5.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6.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大发路27号龙璧工业区4栋601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设计与销售;安防系统、智能系统、智能家居产品的设计开发与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研发;软件销售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LED灯的销售;上门安装与上门维修;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监控摄像头的生产。

  8.与公司关系:安柯达视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安柯达视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租赁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与赛博威视的租赁合同书

  公司与赛博威视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物业: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英飞拓厂房的一楼部分区域内的所有的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及区域内的生产设备。

  2.租赁面积及设备清单:租赁建筑物面积1,000平方米,租赁生产设备以《租赁合同书》的附件一清单为准。

  3.租赁期限:5年。免租期为1.5个月,免租期届满之次日进入起租期。

  4.租金计算及支付安排

  本合同租赁建筑物计租面积1,000平米,租金单价为人民币35.3元/平方米/月(租金价格为含税价),前两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起开始递增,每隔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计租。本合同租赁设备,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00,000元/月,五年合同期内租金不变。赛博威视于每月15日前足额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下月租金给公司。

  5.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与安柯达视通的租赁合同书

  公司与安柯达视通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物业: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英飞拓厂房的三楼、四楼所有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2.租赁面积:租赁建筑物面积8,000平方米。

  3.租赁期限:5年。免租期为1.5个月,免租期届满之次日进入起租期。

  4.租金计算及支付安排

  本合同租赁建筑物计租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三楼(共计4,000平方米)租金单价为人民币36元/平方米/月(租金价格为含税价),前两年租金不变,四楼(4,000平方米)租金单价为人民币34.2元/平方米/月(租金价格为含税价),前两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起开始递增,每隔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计租。安柯达视通于每月15日前足额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下月租金给公司。

  5.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出租物业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对公司经营情况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外出租物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外出租物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报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出租物业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期限较长,租金按月支付,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相关法规政策变更或交易对方履约能力降低,则存在不能继续履约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

  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8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期权4,201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0人,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3.81元/股,预留期权599万份。

  2.2019年1月4日,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及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4日。在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3.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4,201万份调整为4,11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90人调整为182人。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15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81元/股。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3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6.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月22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59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4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8.2020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度财务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到。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18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235.40万份股票期权失效,上述失效期权由公司申请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

  ■

  注:根据孰低原则,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的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净利润如下: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500,033.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911,141.38元。

  以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251,782.34元为基数,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31.24%,首次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水平为-51,592,516.22元,预留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水平为113,715,819.07元。以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972,906.71元为基数,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20.36%,首次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水平为-88,078,941.27元,预留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水平为70,680,420.55元。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18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235.40万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99.50万份股票期权失效,上述失效股票期权由公司申请注销。

  本次注销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英飞拓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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