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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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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7月0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洞头制造部研发大楼3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颜贻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任秉钧、柯泽慧、独立董事金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柯泽慧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表决事项获有效通过,出度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波、彭瑾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日在公司洞头制造部会议室(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6月29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送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焕群主持。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雪琴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由于公司目前的投资项目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11 日和 2020 年 11 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2日和2020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51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年1月8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511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答复。

  2021年4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请做好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二、 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 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目前公司的投资项目发生改变,经审慎研究,并与中介机构充分讨论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 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2021 年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由于公司目前的投资项目发生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业务运营正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系公司目前的投资项目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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