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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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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1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7月2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与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于2021年5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粉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周期为公司竞拍取得地块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开始打桩建设,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张家港市大新镇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1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与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于2021年5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粉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周期为公司竞拍取得地块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开始打桩建设,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张家港市大新镇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大新镇

  经营范围:防水卷材、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砂浆、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涂装设备的制造、销售、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持有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2、生产基地项目主要内容:公司拟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成立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生产基地工业项目(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粉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3、生产基地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拟选址于张家港市大新镇港城大道以西,新乐路以北,总用地面积361亩。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158亩,二期规划用地面积约 203亩。

  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涉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项目总投资: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0亿元(人民币,下同),建成达产后预计平均每年产值约28亿元,年纳税预计1.81亿元。

  5、建设周期:(1)公司在竞拍取得地块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全力协助;(2)公司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开始打桩建设,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粉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周期为公司竞拍取得地块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开始打桩建设,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张家港市地处中国东部,江苏省南部,位于长江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交汇处,是唯一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的县级市,并先后获得全国首个联合国人居奖、首批“国家生态市”、中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范例城市等200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张家港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指在充分利用张家港市在交通区位条件、历史文化底蕴、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大新镇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东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东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大新镇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尚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1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东方雨虹担2021),公司为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即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均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8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2,0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8,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05月26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1号;

  4、法定代表人:闫潇彬;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据城建、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仓储物流(危险品除外)(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可以经营)。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99,381,485.30元,负债总额649,351,962.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50,029,522.94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72,671,161.14元,利润总额122,992,232.51元,净利润104,986,218.20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46,151,272.98元,负债总额600,698,933.7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45,452,339.26元,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8,556,309.77元,利润总额-4,801,102.84元,净利润-4,801,102.84元(2021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9、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青岛东方雨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青岛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1,655.0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7%。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8,096.2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24%;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558.78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3%。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43,655.0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67%。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30,096.2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4%;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558.78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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