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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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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4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宋铁波先生、谭有超先生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王伟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杨芳欣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曹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宋铁波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 《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4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金额:人民币1.0亿元—1.5亿元;

  2、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

  3、拟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0万股—3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0%—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拟用人民币1.0亿元—1.5亿元实施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拟用人民币1.0亿元—1.5亿元实施本次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0万股—3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0%—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1.0亿元—1.5亿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数量上限375万股)和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数量下限250万股)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数量上限375万股)测算

  ■

  2、 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数量下限250万股)测算

  ■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19.15亿元,货币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39.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62.0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7.51%,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1.18亿元,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70亿元。此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根据2021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26%、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2%。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0年度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3.94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40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上限为375万股,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菱”)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份3,766,900股,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除此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三、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四、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4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拟用人民币1.0亿元—1.5亿元实施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拟用人民币1.0亿元—1.5亿元实施本次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0万股—3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0%—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1.0亿元—1.5亿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六)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数量上限375万股)和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数量下限250万股)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数量上限375万股)测算

  ■

  2、 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数量下限250万股)测算

  ■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19.15亿元,货币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39.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62.0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7.51%,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1.18亿元,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70亿元。此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根据2021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26%、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2%。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0年度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3.94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40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上限为375万股,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菱”)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份3,766,900股,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除此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八、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九、 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及相关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 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21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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