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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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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2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7月2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林金锡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林金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4名董事现场出席,林金锡先生、张喆民先生、葛晓奇先生、曾剑伟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691.2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募投项目前期已投资金进行置换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聘任薛斌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关于亚玛顿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2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7月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691.27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2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691.2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33408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6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2,691.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2,691.27万元置换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691.27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691.27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玛顿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亚玛顿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 33408号《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2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146,684.00元。

  亚玛顿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审批单进行审批,付款审批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用途等要素。

  2、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单,出具或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等手续,并建立台账,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监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分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玛顿及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2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因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3、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内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亚玛顿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3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近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经开区支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工行经开区支行、江南银行天宁支行、苏州银行常州分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大尺寸、高效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大尺寸、高效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年\_月\_日,期限\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路、王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3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薛斌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薛斌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相关规定。薛斌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薛斌渊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9-88880019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电子信箱:xby@czamd.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附件:

  简历

  薛斌渊:男,中国国籍,199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助理。于2019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日,薛斌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薛斌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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