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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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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董事及高管余少华、吴海波、毛浩、徐勇、吕向东、余向红、胡强高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9,0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558%)。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于2021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及高管余少华、吴海波、毛浩、徐勇、吕向东、余向红、胡强高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董事及高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及高管余少华、吴海波、毛浩、徐勇、吕向东、余向红、胡强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情况见下表:

  ■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及高管余少华、吴海波、毛浩、徐勇、吕向东、余向红、胡强高所持股份情况见下表: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及高管余少华、吴海波、毛浩、徐勇、吕向东、余向红、胡强高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及高管余少华、吴海波、毛浩、徐勇、吕向东、余向红、胡强高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管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董事及高管余少华、金正旺、黄宣泽、毛浩、徐勇、吕向东、胡强高、向明、张军、卜勤练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5,6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6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及高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董事及高管名称:余少华、金正旺、黄宣泽、毛浩、徐勇、吕向东、胡强高、向明、张军、卜勤练。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及高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及可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董事及高管拟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25,6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466%。

  4、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事项涉及的董事和高管此前未做出股份限售承诺,此次减持事项不违反公司此前披露的其他承诺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董事及高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及高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董事及高管所做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4、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

  5、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其他事项

  上述董事及高管在按照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五、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及高管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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