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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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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1年3月6日、2021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河南德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德济堂”)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河南海王汇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汇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河南东森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6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河南东森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濮阳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海王”)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申请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佐今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河南冠宝云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冠宝云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海王银河”)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邵阳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湖南康福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康福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海王业威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业威医疗科技”)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海海王运和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王运和”)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广东海王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河南德济堂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德济堂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签署《小企业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河南海王汇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汇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河南东森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河南东森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6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69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五)河南东森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以及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付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濮阳海王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濮阳海王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河南佐今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佐今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河南冠宝云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冠宝云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5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九)喀什海王银河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银河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债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汇率损失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邵阳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邵阳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湖南康福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南康福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十二)海王业威医疗科技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业威医疗科技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敞口、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由债务人承担的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上海海王运和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海王运和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署《最高额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协议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授信发生期间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9日止。

  (十四)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五)广东海王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

  (十六)广东海王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

  3、保证范围:

  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款项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款项为止相关担保款项上产生的违约利息以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8.63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0.616亿元(对参股子公司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35亿元;为长沙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266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8.28%,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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