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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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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1-034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洪信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核,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因董事刘泽华、王宗良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35元/股。

  2、鉴于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万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199人调整为1,196人;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6,261.10万股调整为6,239.1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35。

  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7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1-036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吴延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

  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而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35元/股。上述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199人调整为1,196人;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6,261.10万股调整为6,239.1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35。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1-035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

  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5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布告栏进行公示,并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了《太阳纸业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已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了《太阳纸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说明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含税)现金股利。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方案公布之日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股分配额度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派息、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8.45元/股-0.10元/股=8.3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万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199人调整为1,196人;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6,261.10万股调整为6,239.1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系基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上述对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而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35元/股。上述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199人调整为1,196人;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6,261.10万股调整为6,239.1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仍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太阳纸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太阳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相关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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