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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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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朱荣斌、何媚、林贻辉、廖剑锋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议案详情参见2021-12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8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一)首次授予部分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9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42人调整为424人,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9月21日,行权价格为6.16元/股。

  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6元/股调整为6.10元/股。

  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358名激励对象合计6,438.75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0元/股调整为5.90元/股。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86名激励对象合计5,749.75万份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

  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的1,662,500份期权(7个激励对象)注销,并于11月9日注销完成。

  (二)预留部分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7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确定2019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的6,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预留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89元/股调整为6.69元/股。

  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138名激励对象的1,689.4977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本次价格调整事由

  2021年5月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136,521,400股扣除不享受股东红利的公司回购股数24,300,509股后4,112,220,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4,136,521,400股增加至4,140,382,950股,均由股权激励行权所致。截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140,382,950股,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4,300,509股,公司总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4,116,082,441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4,116,082,441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金额1,566,756,159.47元不变,每10股分配比例为3.806425(元/股)=1,566,756,159.47(元)/4,116,082,441×10(股)。

  (二)价格调整方法

  依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点的约定,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每份行权价格为5.90元/股,预留部分期权的每份行权价格为6.69元/股。根据以上调整方法,董事局同意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90-0.3806425=5.52元/股, 预留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6.69-0.3806425=6.31元/股。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局有权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依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锦汇隆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3.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3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56.6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佛山市锦汇隆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隆光房地产”)接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锦汇隆光房地产提供3.0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股东广州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景企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股东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华南实业”)提供49%连带责任担保,锦汇隆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4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3.4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1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锦汇隆光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30亿元,已使用12.75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14.19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市锦汇隆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6月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87,7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王赫威;

  (五)注册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社区民族路43、45、47号之三;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臻德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广州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1%股权;

  锦汇隆光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锦汇隆光房地产接受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锦汇隆光房地产提供3.0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股东旭景企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股东保利华南实业提供49%连带责任担保,锦汇隆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锦汇隆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锦汇隆光房地产提供3.0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股东旭景企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股东保利华南实业提供49%连带责任担保,锦汇隆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锦汇隆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锦汇隆光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锦汇隆光房地产提供3.0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股东旭景企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股东保利华南实业提供49%连带责任担保,锦汇隆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锦汇隆光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3.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3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56.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1.67%。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3.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3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56.6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接受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提供的7.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中泛置业、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耀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耀辰置业”)分别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长沙耀辰置业对长沙中泛置业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60.9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长沙中泛置业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3.00%,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4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良良;

  (五)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北塔2229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65%、35%股份;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20年财务数据经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湘恒基会审字[2021]第00400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接受山东信托提供的7.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中泛置业、长沙耀辰置业分别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长沙耀辰置业对长沙中泛置业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长沙中泛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长沙中泛置业、长沙耀辰置业分别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3.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3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56.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1.67%。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臻德兴云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3.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3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56.6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臻德兴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德兴云置业”)接受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提供的18.7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臻德兴云置业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6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臻德兴云置业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47.17%,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臻德兴云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2月2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921.57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马永;

  (五)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环湖路66号镇政府1号楼110室-3168(溪翁庄镇集中办公区);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曲水鹏盛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臻德兴云置业接受中信信托提供的18.7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臻德兴云置业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臻德兴云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综上,本次公司对臻德兴云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3.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3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56.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1.67%。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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