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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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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签署《借款协议》,中国泛海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实际借款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中国泛海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宋宏谋、张喜芳、张建军、方舟、臧炜、刘国升等6人因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单位任职,或其任职由中国泛海推荐,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3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增补严法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胡坚任期满6年,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已不能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严法善(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严法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

  严法善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严法善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严法善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若后续持有,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第1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关于增补严法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三)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一)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二)为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在非关联股东对其表决权做出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关联股东可受托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2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严法善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附件:

  严法善简历

  严法善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法善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严法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独立董事胡坚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胡坚因连续任职已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坚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公司已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董事会同意增补严法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人选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计划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在此期间,胡坚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胡坚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坚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胡坚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少于3亿元(含)、不超过5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4.75元/股(含),公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具体回购价格。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需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支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健发展、满足公司临时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借款金额: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实际借款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 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到期前,经协商一致可以展期。

  3. 借款利率:5.22%(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且在《借款协议》签订日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

  4. 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公司将就上述借款事项与中国泛海签署《借款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借款的贷款人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宋宏谋、张喜芳、张建军、方舟、臧炜、刘国升等6人因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单位任职,或其任职由中国泛海推荐,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3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中国泛海、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宋宏谋、张喜芳等股东(具体关联股东情况以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信息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1988年4月7日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3层

  (四)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五)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科技、文化、教育、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的投资;资本经营、资产管理;酒店及物业管理;会议及会展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通讯、办公自动化、建筑装饰材料及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管理咨询;汽车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

  ■

  (八)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九)经查询,中国泛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一、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年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20%。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内容

  贷款人(甲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其中一方称为“一方”,且借款协议所述各方均含各方控股子公司。

  (一)借款情况

  1. 借款金额:借款协议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亿元,乙方可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分次提取,实际借款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 借款利率:借款协议项下借款年利率为5.22%(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且在本合同签订日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

  3. 利息支付方式:向甲方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双方完成对账确认后,乙方据实结算利息。

  4. 借出方式:甲方以转账方式将上述借款金额转入乙方的指定账户。

  5. 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6.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展期。

  7. 偿还方式:

  (1)于借款协议约定的到期日前一次或逐次偿还;

  (2)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有权提前还款;

  (3)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但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应偿还的日期和资金数额。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上述偿还通知后,应立即筹集资金并在甲方指定的日期以转账方式将甲方要求偿还的资金转入甲方的指定账户。

  (二)生效条件

  借款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旨在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借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进行适当上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泛海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87,042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交易合法合规。

  2. 本次借款利率以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基础进行适当上浮,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2. 如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提前至少一天将参会信息(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证券账号、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参会人员所在地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lixiuhong@fhkg.com确定参会意向,以便工作人员提前准备现场健康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7月19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7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2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 凡于2021年7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第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关于增补严法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三)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一)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二)为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在非关联股东对其表决权做出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关联股东可受托进行投票。

  三、议案编码

  ■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股东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另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出席,须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登记时间:2021年7月19日14:00-14:2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第1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六、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联 系 人:陆洋、李秀红

  联系电话:010-85259601、010-85259655

  联系邮箱:dsh@fhkg.com

  指定传真:010-85259797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

  1. 本次议案采用常规投票,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以打“√”为准。

  2. 上述议案2所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 如果委托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件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046”,投票简称为“泛海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三)本次会议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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