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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1-01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2021年6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520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2021年6月29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全额到帐。

  公司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如下:

  ■

  具体发行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1-01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93号),批复内容具体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4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批复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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