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7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维电子”)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佳维电子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在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1,6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8,400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1,6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佳维电子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在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184.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7%;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